如果发现伴侣背叛,首要一定要坐实对方的背叛行为,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一般来说,有 8 类证据,是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被法院采信的。
「易律师,我老公外面有人了,我有证据,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这是我见到岚岚时,她说的第一句话。
从她断断续续的叙述中,我大致拼凑齐了整个故事——
又是一个以「孩子」为名的背叛。
1.
和大多数普通情侣一样,岚岚和男朋友王磊(现在的丈夫)相恋后顺利地同居。
两个人感情很好,所以当岚岚意外检查出了怀孕时,王磊也没有一点勉强,而是表现得欣喜若狂,赶紧将领证、结婚办酒摆上了日程。
彩礼、房子这种结婚时会引发争执的问题,都没有在两人中间出现,王磊主动将房子买在了两家的中间位置,所以孕期中的岚岚,每天生活起居都有人嘘寒问暖、出入接送,基本上家里任何事都没让她操过心。
但孕期到了第 28 周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孩子被诊断胎死腹中,只能引产。
比起身心受到打击的岚岚,丈夫王磊显得更难以接受,孩子催产下来后,他带走了孩子,一个星期不知所踪。
「其实我知道,他是父母领养的,所以更期待有个血脉相连的亲人,我能理解。但是,我真的没想到,他会因为想要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这么对我……」
其实那个时候,岚岚已经意识到这个男人结婚的真正目的,她没有拆穿而已。
岚岚以为,只要再有一个孩子,他们俩的关系就能恢复成以前一样。
可是事情每况愈下,因为丈夫急于要孩子,他们夫妻关系变得很奇怪,行房从之前的甜蜜变成了一件为了「要孩子」才做的例行公事。
岚岚说,自从小产后,她就和丈夫王磊一人一间房,开始说是为了她的休息,但后来两人准备再要孩子时,丈夫王磊也没有搬回房间,而是每每掐着岚岚的排卵期来敲门。
虽然感觉有点不适,但岚岚还是忍了,可惜她的忍没有换来好的结果,两人这样努力了大半年,还是没有怀孕。
去年 9 月份,王磊拿了人工受孕的资料给岚岚。
倍感羞辱的岚岚这次果断拒绝了他的提议。
「我流产才多久,我也还不到 30 岁,他居然让我人工受孕,我……不是不能生,每次他就跟个播种机似的,能怀上才怪!
再说了,我们身体都没问题,怀孩子是顺其自然的事儿,为什么要强迫?看我没答应,他当时脸色就很不好了……」岚岚说这话的时候,我明显感觉到她的愤怒。
的确,女人是有生育权,但如果大家感受过社会对女性的苛责,就会明白,不是所有女人都有勇气和能力跳出社会的框架和伦理的绑架。
自此之后,王磊更冷淡了,经常好几天不回家,哪怕是例行公事,也都没有了,就算在家见到岚岚,也会像空气一样无视。
直到岚岚的前同事告诉她,自己去医院产检的时候,看到王磊陪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去验孕,护士还恭喜他们要有宝宝了,王磊开心得抱着那个女孩说「我要当爸爸了」,最后还一起进了 B 超室。
「你确定是王磊吗?」
「真的,我办公室桌上放着我跟王磊的合照,刚结婚的时候他天天接送我,也来吃公司的食堂饭菜,同事都认得他。我同事刚好去检查的时候,听得一清二楚,连下次产检的时间跟预约号码都听到了。」
「那你想怎么办?」我这个问题,其实是想试探一下岚岚的态度,究竟是想挽回还是想离婚。
因为在我遇到的咨询案例中,很多被出轨的女人,离婚只是愤怒下一时的念头,之后她们绝大多数都抱着丈夫回心转意,破镜重圆的想法。
「我要跟他离婚!」岚岚很肯定地说。
「你目前收集到了哪些证据?」既然确定了离婚,那就是离婚的做法了。
「我有一些聊天记录,很早之前我们俩在微信里说过这个事情,他当时承认了他确实在外面有人,但我不知道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
「可以。」
如果一方在聊天记录中承认过有外遇,或是写过类似不再犯错这样的「保证书」,都是可以作为证据一并提交给法官的,这种证据如果能形成相应的证据链,通常也是会被法官所采信的。
「还有吗?」要离婚的话,光有这个证据可不够。
「我让朋友带着录音笔,赶在王磊和那个女人第二次产检的时间去医院,在候诊的时候把王磊和那个小三的对话都录了下来。」
「这不行,你这样取证是不可取的。」我阻止了岚岚的做法。
录音虽然确实可以作为证据,但却是在对方做产检时找人偷偷录的,像这种通过安置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视听证据,不属于合法取得的证据,即便拿到了录音证据,到了法庭上,还是很难会被法官认可的。
2.
看到我否定了她目前所掌握的「最有力」的证据,岚岚有点着急。
这也是这类官司当事人常有的心态——急于给「对方」定罪,但这也往往让他们陷入举证不足/举证不合规的陷阱里,即便提交再多的证据,也难以达成自己的主张。
在确认正式代理了岚岚的案件后,我首先提出,要梳理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财产,想保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这是作为律师最先需要做的事情。
据岚岚所说,夫妻俩在北京有套房,还有一辆车和少量存款。
虽然这套房是婚后按揭买的,登记的也是岚岚一个人的名字,但支付首付的那张卡,是丈夫王磊婚前办的卡,卡里的存款也都是王磊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他一直认为,既然房子的首付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付的,房贷也是自己还大头,那房子肯定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了。
按照现行婚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的说法,岚岚也很担心这套房会被判为王磊的「婚前财产」。
岚岚的担心确实是有必要的,但好在购房时间是在婚后。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是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不管房本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只要没有约定份额,比如你占 30%,我占 70% 这样,原则上会平均分割。
也就是说,王磊光说首付出资用的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用,他同样也要拿得出相应的证据,能证明得了首付出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才行,否则,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我让岚岚先不用慌,让她下次来的时候先把房子的房本、购买信息合同、还贷银行卡流水这些证据原件都先拿给我看看。
如果要争取房产,这些都是最基础的证据。
除了房产外,对于丈夫出轨的证据,我提示岚岚不要再做偷录音这样的事情,而是可以去查查比如小区的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
一般来说,如果对方真的有出轨行为,这种地方都会查出点东西,比如和小三同进同出的画面,或者一些亲密视频等等。
这些都是可以合法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的有利证据,上了法庭法官也是认可的。如果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我们主张对方婚姻过错是非常有利的。
岚岚答应把资料整理好后,再来律所交给我。
没过多久,岚岚给我打电话说,「易律师,他偷吃也就算了,还在我们家车上留下了恶心的东西,我已经到律所楼下了,东西我也拿来了,看看能作为证据么?」
见到我之后,她拿出装有卫生纸的一个袋子。
上次沟通回去后,岚岚借机支开了丈夫,果然在车里的行车记录仪上发现了丈夫和第三者的亲密视频,她甚至还在车椅靠背的夹层发现了一张皱巴巴沾有体液的卫生纸,夹带着 2-3 根体毛。
虽然这样的事儿对于律师而言早已习以为常,但对很多当事人而言,还是会气愤得浑身发抖。
这种「物证」如果能够做实,倒也是辅助证明对方出轨的一种手段,但实践中并不容易实现。
之前也有当事人拿着这种「物证」来找我,但体液检验并不容易,因为没有比对参照物,而且物证获取到时,残留的细胞基本上都已经是死亡状态了,很难验证。因此,这种「物证」想要被认定为证据,在实践中其实是很难实现的。
当然了,在行车记录仪上发现的丈夫和第三者的亲密视频,是可以作为证据来提交的,法官也是会采信的。
3.
找到了亲密行为的证据,岚岚提出要去酒店查一下丈夫王磊的开房记录。根据女人的直觉,以及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地点位置,她认为王磊可能在某某酒店开过很多次房。
面对这种事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会和岚岚一样。但在现实生活中,普通人是没有随意查询别人开房记录的权限的。
即便是律师想要查对方的开房记录,也需要先向法官申请调查令,批准后才能去查询及取证。
最关键的是,申请调查令需要一定时间,很可能调查令申请下来的时候,我们就已经错过有利时机了。
但如果确认了酒店位置,以及对伴侣的动向比较了解,这件事也不是没法做。
「如果你感觉某个时刻他可能正和小三开房,你可以直接以『嫖娼』为由报警,这时候警察会带你老公去派出所做笔录,如果笔录里你老公承认了是开房,那这就是『捉奸在床』的合法证据了,警察的出警记录可比查开房记录更管用。」
没过几天,我正在起草离婚起诉状时,助理告诉我,岚岚已经在 8 号谈案室等待。
我猜到她应该是搜集到了新的证据。
推开门后还没等我询问,就听到岚岚着急地说:「易律师,昨天我照你的说法报警了,派出所档案肯定会有出警记录。我担心他知道是我举报后会报复我,我就直接回了娘家。
房子的相关材料和银行流水我都拿过来了,你看这些可以么?还要别的吗?我的案子什么时候能开庭呢?」。
我仔细翻看了材料。
从当时的买房票据来看,首付款的出资确实是从王磊的银行卡上划走的,但这套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王磊能不能证明银行卡上的钱确实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从我的经验看来,这并不是个容易证明的事。
因为婚前婚后的财产,在没有做好隔离的情况下,是很容易混同的,很多时候你以为这是你的婚前财产,其实早就和婚后财产混同了,在离婚分割时,往往也存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处理的可能性。
所以,首先我要确定的是,这张卡里的钱,是否有和婚后财产混同,如果有,对我们是非常有利的。
「这个卡你见过吗?婚后你有没有往这张卡里存过钱?」我问岚岚。
「这卡一直是他自己的储蓄卡,平时我也没太注意,但这次买房我也出了一点儿首付,虽然比他拿的少,但当时我也是把钱打到这个卡里的。」岚岚和我说。
按岚岚的说法,房子的首付款是两人共同拿的,只不过王磊拿的多,岚岚拿的少,而岚岚在出钱时,是把钱直接打到了这张银行卡里,这就代表王磊很难证明房子首付出资,全部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张卡里的钱,如果在买房前一直没有存、取过款,那么这确实是王磊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买房前,岚岚往卡里存了钱,最后又是用这张卡付的房子的首付款,这张卡在婚后既有进账又有出账,显然,王磊的婚前个人财产已经和婚后财产发生了混同。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钱它是不特定物,在婚后发生了混同时,法官是没办法区分到底哪些支出用的是婚前的钱,哪些支出用的是婚后的钱,所以离婚时,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特意标记了这点,开庭时对方如果狡辩没有混同,那直接查看这张卡的银行流水就可以了。
想到这,我对岚岚说:「下周就开庭了,不过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毕竟法庭辩论还是和咱们现实里的沟通是有区别的,法官可能会问你一些问题,一会我会给你简单讲讲法官常问的问题,和你怎么去回答,不用有太大的心理负担」。
岚岚点了点头。
案件开庭前,我将搜集好的证据全都整理到了一起,包括证明对方出轨行为的证据——
聊天记录的截图、行车记录仪视频光盘、警察出警记录证明等。
以及能够证明我方在买房时同样也有出资、并且向对方的银行卡转账的证明——
岚岚出资的转账记录、双方买房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及婚后我方的每月的还贷流水等等。
梳理完所有的证据以及代理策略,我给岚岚打了个语音电话,约她来所进行一次庭前辅导,为开庭做最后的准备。
4.
开庭日。
我在被告席上看到了王磊,他也请了律师。
因为我们是原告,在质证环节,我们将王磊的出轨证据一一提交给法官,包括双方曾在微信中聊过类似「有外遇」的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中的亲密视频、警方的出警记录单(对方承认开房的笔录)等等,并逐条向法官做出了说明。
法官让对方答辩,可对方律师没想到:
在这些证据中,自己的当事人竟然承认了出轨,而且那份警方出警记录单上也清晰地写着他和一个女子在屋里,且酒店的监控也拍下了他们同进同出的画面。
看到对方律师无力的辩白,和法官轻微的点头示意,我知道法官心里应该是认可了我们提交的证据。
在我们行业有个术语叫「谁主张谁举证」,其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当提供的有效证据越多,越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比如你既有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这样的证据,又有出警记录这样强有力的证明,自然是要比光有几条暧昧的聊天记录要强得多,有效证据越多,对你的举证就越有利,也更加便于法官去作出倾向你主张的判断。
随后,我又提交了我方主张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因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本上登记的是我方的名字,且首付款中也有我方的少部分出资,并且婚后也参与了还贷(附相应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截图),因此这套房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且因对方存在婚姻过错,按照《民法典》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方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对婚内出轨的行为其实并没有太实质性的惩罚,也没有将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在法条中。
而《民法典》实施之后,新增了一条: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依据这条规定,我方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在财产上适当多分的,只不过具体的分割比例,就要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判决了。
对方在答辩环节,认可了我们证据的真实性,虽然想辩解这套房产的出资来自他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就像我们之前所预见到的,因为当庭他交不出能够证明的证据,这套房最终被法官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判决分割。且因为对方存在婚姻过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我方,因此最终判决:
我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并给予王磊低于正常价格的房屋折价款。
拿到法官判决的通知后,岚岚再三感谢我的协助。让我欣慰的是,我看到了她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决心和离婚过程中把自己的情绪后延搁置,让自己避免了陷入被动离婚的僵局,也为自己彻底地争回了该有的一切,包括尊严。
5.
借这个案例,我也想和大家聊几个比较常见的法律点:
如果发现伴侣出轨,不管是前期摊牌还是后期谈利益,首要都是要先坐实对方的出轨行为,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
什么证据是合法的?
一般来说,有 8 类证据,是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被法院所采信的:
第一类是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载的相关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且必须是和案件当事人有关系,不能拿其他的无关案件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当然获取的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
第二类是出轨方手机定位情况,手机定位的情况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一起使用。
比如配偶经常出现在同一个小区或者同一个酒店,在取证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照片、视频等可以结合着使用。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可能会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手机当庭查看,如果对方以丢失或更换手机为由拒不提供,那该证据的证明力度会下降。
第三类是出轨方和同居人员同进同出小区的监控视频,也就是我们在这次官司中使用的证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这类型证据需通过合法的手段,如果在取证时遇到小区等公共场所物业管理部门不配合个人取证的情况,不要强硬的偷拍偷录,而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调令的方式依法来取证;
第四类是出轨方承认出轨的录音或者出轨方手书的承诺书,录音、承诺书中体现的内容为出轨方自认的内容,通常法官认可该类型证据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但如果通过录音能够明确听出存在诱导、胁迫等情形,那么法官是不会认可该证据的。同样的,如果对方举证证明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署的,该证据依旧无法被采信。
第五类是将出轨方和第三者捉奸在床,或者在宾馆找到了出轨方的开房记录,比如像本次案件中的报警记录证明。
第六类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材料,常见的就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第七类比较特殊,如果出轨方所在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他们出轨一旦被发现,可能会受到纪检部门的作风处罚通报,这些也都是强有力的证据。
最后一类,就是出轨方与小三生育的子女,通常来讲个人无法获得配偶与他人所生子女的身份证件,但是如果知晓非婚生子女具体的出生日期、出生医院、就读学校等,也可以通过多维度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
合法有效的出轨证据,都能直接证明对方出轨么?
其实,除了最直接的男女双方长期的不雅视频照片等,其他证据都很难说,主要是依靠法官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自由裁量,但总的来说,肯是有效证据越多越利于你的主张。
比如以开房记录来说,如果他们只是开房两三次,伴侣又能够自圆其说,虽然从生活的角度来说应该就是出轨,法官内心也会确信,但是真正落实到裁判文书上,往往就很难认定。
但是,如果伴侣硬性开房的记录多达三五十次,即使他再想自圆其说,或者他拒绝答辩,法官一般也是可以认定出轨的。
当发现伴侣出轨,你可以做些什么?
当发现伴侣出轨后,建议你马上梳理家庭财产,以便掌握财产的主动权。
梳理财产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明确你们之间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优先。
所谓的约定夫妻财产制,指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婚前、婚内财产约定,那么相应财产的分配将会按照双方自愿约定的进行处理。而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将会被默认为共同共有的状态。
第二,关注债务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双方收入等均为共同财产,所欠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夫妻双方都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债,还需要看债务是否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如果并非双方共同签署的,则需要看未签署的一方是否追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既无共同签署也未追认的,则需要看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上述条件均不符合,那该债务就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了。
第三,婚后父母出资,如果是赠与个人或者是单纯借款,一定要写明书面协议,最好有伴侣签字。
如果发现伴侣给第三者买了车和房,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都属于未经夫妻双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来讲,属于无效赠与。
对此我建议你可以收集:银行转账凭证,开发商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追回即可。
如果不是出钱购买礼物,而是直接赠与,比如伴侣为了讨好第三者,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第三者。那么只要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就可以单方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
如果赠与未过户,伴侣随时都可以自己主张撤销赠与。但若是伴侣不愿意主张,那么你也是可以单方主张撤销赠与的。
除了法律知识外,最后我也想和大家说:
作为当事人,千万不要被「受害者意识」所牵绊和驱使。在婚姻中遭受了背叛固然会难过,但事情已经发生,在这个时候,更需要学会用理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果出轨导致婚姻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比起处理情绪和报复对方,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自己的心。
(本内容来自于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字、事件均有所改编。)备案号:YXA1wmaLDxBIrOBKNAYfwo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