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中国古代汉民族传统婚礼仪式是怎样的?

古人如何离婚

「离婚」在古代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早在先秦就已有之。《诗经》中称离婚为「仳离」,「仳」就是离别。在《战国策》和《韩非子》等文献中,有「去妻」之说,也是离婚的意思。秦朝时称离婚为「弃」,汉朝后又有了「出妻」「休妻」的说法,到了近代才叫离婚。

古人的离婚方式都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种离婚方式是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离婚称为「出妻」,民间称为「休妻」。先秦时未对休妻作制度上的规定,导致离婚盛行。汉朝时,为了维护婚姻稳定,国家对休妻作了限定,不可随意休妻。只有当妻子犯了七种错误时才可以休妻,这种情况被称为「七出」,在唐朝时纳入了国家法律。「七出」指:不生儿子;出轨;不孝顺老人;犯口舌;盗窃;嫉妒心重;患有重病。是的,嫉妒也会被休,当下那些容易「酸」的女生还是不要随便穿越回去了,否则很有可能被休!在古代男权社会下,妇女地位之低下,从七出制度就可窥一斑。

当然,古人也考虑到了一些女性的权益。首先,妻子没有犯「七出」过错而被无故休妻的,丈夫会受到刑罚。唐朝时是流放一年半,元明清三朝是杖一百或杖八十。另外,有下列三种情况,即使妻子犯了「七出」也不能被休,即所谓的「三不出」:妻子离婚后无家可归的不许离婚,妻子曾为公婆守孝期满三年尽了孝道的不许离婚,结婚时丈夫贫贱而今富贵的不许离婚。「三不出」倒是挺有人情味,特别是最后一条。

第二种离婚方式是官府强制性的,称为「义绝」。东汉时《白虎通德论》曾对早期的义绝情况做了说明:「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常,乱之大者,义绝。」后世义绝的范围有所扩大,离婚案例中常见的「义绝」情形有丈夫殴打妻子父母、丈夫奸非(强奸罪或通奸罪)、丈夫卖妻、丈夫在与妻子久别期间重婚。另外,家庭暴力也被纳入了「义绝」的范围。义绝离婚在古代并不多见。明清时期,即使有义绝情形发生,但只要夫妻双方还愿意保持婚姻关系,官府也不会强制离婚。

第三种离婚方式较为和谐,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后的自愿离婚,古代称之为「和离」。与休妻中的男子单方主张离婚不同,和离强调夫妻双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女方的意愿。古代「和离」和今天普遍的协议离婚类似,程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并达成一致。其次,双方家长亲眷需要同意。再次,丈夫要出具和离的文书,夫妻双方及父母签字画押。最后,将和离文书上交官府,得到准许后更改户籍,「和离」便完成了。古代的和离文书称为「放妻书」,一个「放」字很有意蕴——感情不在,婚姻难续,夫妻双方各自放过,好聚好散。1900 年出土的敦煌文书中,有一批唐代文献,其中就有十几份「放妻书」。其文字优雅,情感动容。其中一份放妻书写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王老师顿时想起席慕蓉说过:若不得不分离,也要好好地说再见,也要在心里存着感激。这种境界,现代人也很少能够达到。

相对来说,唐朝及以前对离婚的看法是比较包容的,并不认为那是什么丢人事,唐朝公主也有许多离婚的。但对于那些随意离婚的,甚至离婚三四次的人,古人还是比较反感的。从宋朝起,程朱理学开始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存天理灭人欲,人们逐渐耻于离婚。到了明清,人们的自由更加被禁锢,离婚被视为大恶。士大夫即使娶了悍妻妒妇,也不敢离婚。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婚姻自由的观念又被普遍接受,离婚也变得平常,就连末代皇帝溥仪都「被离婚」了。今日,离婚完全是个人生活的私事,外人是无权指手画脚和品头论足的。离婚是令人遗憾的,有的当事人还会十分痛苦,但离婚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那些斥责别人离婚很丢人的人,他们的思想进化程度真的还不如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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