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9舆论让人贴近真相还是更远离真相呢?

那之后几天,我又陆续接到几个陌生电话,对方明显是些混混,夹枪带棒地威胁我:「你别管我是谁,你少管闲事,我们已经给足你面子了,别到时候你收不了场。」

有次走在街上,几个混混操着棍子向我这边走来,我见势不妙,扒上一辆摩的就跑。

出于安全考虑,我不得已托中间人,联系死者那位当「大混混」的兄长,打算好好谈谈。

我们在一家茶楼见面,死者的兄长自称「乐哥」,虽然穿衬衣打领带,却卷着衣袖,手臂上有很多刀疤。

我问他,为什么找一个律师的麻烦,人又不是我杀的。

「我妹妹是我最亲的人,她为了我付出了很多,谁救杀我妹妹的凶手,就是跟我有不共戴天之仇。」他把茶杯的盖子往桌上一扔,说已经够给我面子了。

我知道他是有点忌惮陈伯伯,继续解释:「如果你妹妹不是戴小雷杀的,而是另有其人呢?」

「当然是谁杀的找谁麻烦。」他说。

我递给他一个 U 盘,里面是他妹妹的视频。我告诉他,戴小雷并未杀人,只是被人拉去当了替死鬼。「如果你觉得随便找个人,就算替你妹妹报仇了,那当我什么都没说。」

过了半小时,他给我打来电话,说暂时不会找我麻烦,但如果我无中生有,他不会放过我。

我对他开了个玩笑,说戴小雷还挺仰慕他,这事搞清楚了,可以认他做大哥。他骂了句脏话。

紧接着,我以死者的小区为中心,一直覆盖到戴小雷家中,跟每一家商铺的老板拷贝案发前后两天的监控视频。这些视频里,我只发现了戴小雷第一次前往死者家的身影,以及第二天才被警方带走的画面。

就在我对无罪辩护有了很大信心的这几天,戴小雷正经历着他最绝望的时刻。

他以为我已经放弃这个案子回去省城了,情绪崩溃地在看守所大吼:「完了,我死定了!」

不幸中的万幸是,戴小雷的同仓们总算对他好点了。

他们得知戴小雷已经认罪,而且有可能是死刑,怕这人突然发狠劲,拉个垫背的。

戴小雷知道,这些「小弟们」的殷勤,只是在提醒自己,「真的要上路了。」

距离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其他嫌犯开始管戴小雷叫「老大」,虽然这位「老大」经常缩在角落痛哭。他是仓里唯一可能被判死刑的人。

其他嫌犯看不下去,纷纷给他支招,「万一被判了死刑,你得把以前做过的案子供出来,尤其是那种重大刑事案件,警察得留着你的命继续追查,每个案子都能让你活久一点。」

戴小雷试着编了几个案子,都不像真的。这也没办法,他最疯狂的盗窃经历,就是拖着那根不到三米长的钢筋在街上狂奔。

其他犯人开始怀疑,这样窝囊的人,到底是怎么行凶的?

有新犯进来,大家让身为「老大」的戴小雷动手打人。

戴小雷说:「我不打,你打我吧。」新人吓哭了。两人蹲在地上,对着抹眼泪。

其他嫌犯不再说话,只是把藏好的香烟塞给戴小雷一点。他们可能觉得,这个「老大」从进来到出去,都有点不正常。

开庭当天,我和助理因为堵车迟到了。

戴小雷被法警押送过来,他看着空荡荡的律师席,再一看母亲,直接带着哭腔喊:「你以后要好好照顾自己。」

随后我和助理匆匆赶到,法官在训诫我之后宣布开庭。

戴小雷见我来了,愣了一分多钟,转而问了身边的法警十几遍,「那是我的律师吗?」

法官看到了这个状况,问被告人有什么问题吗?

戴小雷恢复了平静,没有什么,律师来了,我就死而无憾了。

法官不太高兴,「现在还没有人要你死。」

戴小雷将被拷住的双手抬至胸口,向我挥了挥。

法庭上,我就戴小雷作案时间的问题,与监控方展开激烈争辩。几家商铺的监控我都调了出来,视频显示,戴小雷实施盗窃之后回到家,再也没有出过门。之后就是他第二天被警方带走的画面。

检方说死者小区的监控早就坏了,而戴小雷中前往死者家的路途中,存在多处监控死角,因此摄像头无法证明戴小雷没有作案时间。他们在被害人的房间里提取到了戴小雷的指纹、精斑。

在质证阶段,我反驳了检方的证据。尸检报告上显示,死者死于窒息,但下身没有撕裂伤,且她身上没有任何关于戴小雷的生物特征,显然证据链不完整。

除此之外,死者被盗后就更换了指纹锁,锁没有被损坏的痕迹,上面也没有被告人的指纹,死者家住叠拼别墅,被告人不可能从窗户外爬进去。

所以我的结论是,凶手另有其人。被告只是因为入户实施盗窃,在房间里留下了生物特征,导致了真凶有机可乘,栽赃陷害了他。

「检方证据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恳请法院判处我的当事人无罪。」

一个月后,法院宣判,戴小雷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据说,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候,认为被告人无罪的只多出一票。

那段时间戴小雷过得还不错,他跟狱友吹牛逼:「我律师很有背景的,死刑都给我还了清白。」狱友信以为真,没人再敢欺负他。

戴小雷被释放当天,我陪同他母亲一起去了看守所。

大门打开的那一刻,我仿佛看到了一个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光头,胡子拉渣,弓着背,目光呆滞。

他母亲哭着迎了过去,摸着他的脸,「你怎么这么不争气!」

戴小雷跪下去,说自己以后会好好做人,再也不去外面乱来了。

我们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去的路上,我告诉他,可以帮他申请大概一万多块钱的国家赔偿。

没想到,他用一种央求的口吻对我说:「不要再让我和他们打交道了好不好?钱我也不要了,我一定会好好改造自己,再也不小偷小摸了。」

「既然你放弃赔偿,我肯定尊重你的决定。」说实话,我和他一样,现在的结果是我之前不敢奢望的。

随后大家都没再说话,出租车的氛围陷入沉默。期间司机看了好几眼后视镜,欲言又止的样子,估计是认出了曾经上过电视的戴小雷。

过了大概五分钟,戴小雷怯生生地说,「您能不能再帮我一个忙。」

我看着他,示意他说出来。

「可不可以让他们来我们小区,用高音喇叭道个歉?」

「抓我的时候,声势那么大,放我的时候,悄无声息的,就在一个小房间里,几个民警跟我说了一句,对不住了。」

我表示理解他的心情,但实际操作有困难。我安慰他道:「你又不是公众人物,也不要考公务员,出来以后争口气就好了。」

话一出口,车厢内又陷入沉默。

过了一会儿,戴小雷仰视着我:「可我这种人也需要一个道歉啊。」

这时戴小雷母亲说自己有办法:「我把他的无罪判决书复印了,去发传单,一个个地解说。我有的是时间,可以一个个的讲。」

我很想告诉她,别人不一定有时间听,那些看热闹的人如果没有热闹看了,也不会再去关注真相如何。

后来,各大中小学的宣发墙上,戴小雷的照片依旧没被撤下,最后都被戴小雷母亲给撕了。

她还找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要求电视台出一则澄清声明。电视台主管没批准,理由是:「没有多大意义。」

最后,她真的上街发传单了,发一张就解释一次,「我儿子真的没有杀人。」

但很少人会接她复印好的判决书,甚至有人丝毫不留情面:「一个小偷,迟早会杀人放火的。」

她给我打来最后一个电话:「你能不能帮我告这些人侵犯名誉?」

我问她:「那么多人,你想怎么告?」她不再作声,一直到我挂断电话。

2014 年 2 月 6 号,我给陈伯伯打电话拜年的时候,他告诉我,公安局的那个副局长没有回家过年。

又过了四个月,我得到消息,公安局原副局长因徇私枉法罪、故意杀人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过程。

受害人下班后发现家中失窃,给他打来电话,说情况紧急,只能当面说。

他赶到之后才知道,受害人悄悄录下他们的性爱视频,且有可能被泄露了出去。听完后他失去理智,质问受害人为什么要干这种蠢事。

受害人说自己只是想留一条后路,没有想要害他。

他听到这句话,一把掐住受害者的脖子,当时他快要被提拔了,这事要是传出去,谁也搞不定。

当他发现受害者不再动弹时,已经晚了。最后他用戴小雷用过的卫生纸,掩饰自己的罪行。

我把这个消息用电话告知了死者的哥哥和戴小雷。

电话那头,戴小雷一直在说自己很害怕,就不该去那户人家偷东西。最后他明显停顿了一下,像是保证一样对我说:「我是真的后悔了。」

后记:

我们律师经常对当事人说,自己做过的事要绝对坦白,这样我们才能帮他们争取减刑。没有做过的事,那就和律师一起申诉,虽然有困难,但总会有转机。

随着案件的推进,证据会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固定下来。如果各种证据都显示是冤案,那么要看是属于刑讯逼供还是栽赃陷害,再考虑用不同的策略。

这个案子就算不是我,犯人也会沉冤得雪,因为当时当地,已经有其他人举报了那个官员。而且,法制在进步,上级人民法院对各项证据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这种存疑的案件,基本上不会判死刑。

至于我作为律师的作用,大概是第一时间判断出当事人没有说谎,并选择相信他。

在法律界,律师会见当事人是最难的一个问题,会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顺利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接到当事人委托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我会第一时间就赶往看守所,有时比家属还着急。根据《刑诉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的重要步骤。

在会见和阅卷的过程中,如果律师发现了问题,这时自己就成了唯一能帮助他们的人。

我很喜欢「一张反对票」的故事,它来自电影《十二怒汉》:11 位陪审员裁定被告人有罪,只剩 1 位陪审员坚持投下反对票,这张反对票救了一名少年的命。

我很害怕一个案子还没审判,别人就先从道德上下定论,从电视上播出来,口诛笔伐打翻在地后再审判。戴小雷的案子是这样,其他人也可能遇到被误解的情况。

如果你哪天蒙受了冤屈,舆论却是一边倒,没人愿意伸出援手,想想就挺可怕的。

一个律师的声音,可能就是那张反对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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