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可能,我深爱着我的妻子!」
我忽然发了疯一般大叫起来,赵清正见状立马敲了敲桌子,从门外迅速走进几个警察,一左一右架住了我。
「沈白,涉嫌故意杀人罪,经上级批准,现对你实行逮捕。」
「赵队,你在说什么啊?什么杀人,我没有杀人啊!你们放开我!」
赵清正一声冷笑,忽然将一个密封的袋子甩到我面前。
是一把还染着血的匕首。
看到那把匕首,我的瞳孔猛地一缩。
「分尸杀人,我承认你很聪明,但你忽略了一点,那就是这把匕首。」
我凝视着那把匕首,久久没有说话。
如赵清正所说,宋杰的确是我杀的,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这把能证明我受过宋杰「威胁」的匕首,恰恰成了我杀人的证据。
我本意是将其留下,却忘了百密终有一疏。
不多时,霍思思,不,准确来说是我的妻子,也被带到了警局。
从头到尾,根本没有什么失踪,也没有绑架。
这都是我和妻子计划好的,目的是拿到高额的保险费还有柳义公司的继承权。
柳义只有柳思怡一个女儿,她失踪的时间越长,到时候我继承公司的可能性便越高。
而一个人只要失踪达到四年,便可宣告死亡,届时由我作为亲属出面,拿到那高额的保险费。
柳思怡失踪的那段时间,其实是去往国外了,整容回来,也就变成了「霍思思」。
而我之所以杀了宋杰,只是因为他无意中拍到了还没整容的我的妻子,并借此威胁我。
我设了一局,请他入瓮,并将其杀害。
而那个带着黑色帽子的男人,其实就是我——沈白。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犯人沈白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妻子柳思怡涉事前通谋、知情不报,以共同犯罪论处。
完
□ 拂衣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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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杀人事件
孤夜觅凶
绝情坑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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