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雷被释放当天,我陪同他母亲一起去了看守所。
大门打开的那一刻,我仿佛看到了一个三四十岁的中年男子,光头,胡子拉渣,弓着背,目光呆滞。
他母亲哭着迎了过去,摸着他的脸,「你怎么这么不争气!」
戴小雷跪下去,说自己以后会好好做人,再也不去外面乱来了。
我们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去的路上,我告诉他,可以帮他申请大概一万多块钱的国家赔偿。
没想到,他用一种央求的口吻对我说:「不要再让我和他们打交道了好不好?钱我也不要了,我一定会好好改造自己,再也不小偷小摸了。」
「既然你放弃赔偿,我肯定尊重你的决定。」说实话,我和他一样,现在的结果是我之前不敢奢望的。
随后大家都没再说话,出租车的氛围陷入沉默。期间司机看了好几眼后视镜,欲言又止的样子,估计是认出了曾经上过电视的戴小雷。
过了大概五分钟,戴小雷怯生生地说,「您能不能再帮我一个忙。」
我看着他,示意他说出来。
「可不可以让他们来我们小区,用高音喇叭道个歉?」
「抓我的时候,声势那么大,放我的时候,悄无声息的,就在一个小房间里,几个民警跟我说了一句,对不住了。」
我表示理解他的心情,但实际操作有困难。我安慰他道:「你又不是公众人物,也不要考公务员,出来以后争口气就好了。」
话一出口,车厢内又陷入沉默。
过了一会儿,戴小雷仰视着我:「可我这种人也需要一个道歉啊。」
这时戴小雷母亲说自己有办法:「我把他的无罪判决书复印了,去发传单,一个个地解说。我有的是时间,可以一个个的讲。」
我很想告诉她,别人不一定有时间听,那些看热闹的人如果没有热闹看了,也不会再去关注真相如何。
后来,各大中小学的宣发墙上,戴小雷的照片依旧没被撤下,最后都被戴小雷母亲给撕了。
她还找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要求电视台出一则澄清声明。电视台主管没批准,理由是:「没有多大意义。」
最后,她真的上街发传单了,发一张就解释一次,「我儿子真的没有杀人。」
但很少人会接她复印好的判决书,甚至有人丝毫不留情面:「一个小偷,迟早会杀人放火的。」
她给我打来最后一个电话:「你能不能帮我告这些人侵犯名誉?」
我问她:「那么多人,你想怎么告?」她不再作声,一直到我挂断电话。
2014 年 2 月 6 号,我给陈伯伯打电话拜年的时候,他告诉我,公安局的那个副局长没有回家过年。
又过了四个月,我得到消息,公安局原副局长因徇私枉法罪、故意杀人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杀人过程。
受害人下班后发现家中失窃,给他打来电话,说情况紧急,只能当面说。
他赶到之后才知道,受害人悄悄录下他们的性爱视频,且有可能被泄露了出去。听完后他失去理智,质问受害人为什么要干这种蠢事。
受害人说自己只是想留一条后路,没有想要害他。
他听到这句话,一把掐住受害者的脖子,当时他快要被提拔了,这事要是传出去,谁也搞不定。
当他发现受害者不再动弹时,已经晚了。最后他用戴小雷用过的卫生纸,掩饰自己的罪行。
我把这个消息用电话告知了死者的哥哥和戴小雷。
电话那头,戴小雷一直在说自己很害怕,就不该去那户人家偷东西。最后他明显停顿了一下,像是保证一样对我说:「我是真的后悔了。」
我们律师经常对当事人说,自己做过的事要绝对坦白,这样我们才能帮他们争取减刑。没有做过的事,那就和律师一起申诉,虽然有困难,但总会有转机。
随着案件的推进,证据会逐渐浮出水面,最终固定下来。如果各种证据都显示是冤案,那么要看是属于刑讯逼供还是栽赃陷害,再考虑用不同的策略。
这个案子就算不是我,犯人也会沉冤得雪,因为当时当地,已经有其他人举报了那个官员。而且,法制在进步,上级人民法院对各项证据的审查越来越严格,这种存疑的案件,基本上不会判死刑。
至于我作为律师的作用,大概是第一时间判断出当事人没有说谎,并选择相信他。
在法律界,律师会见当事人是最难的一个问题,会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顺利对案件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接到当事人委托时,尤其是复杂的案件,我会第一时间就赶往看守所,有时比家属还着急。根据《刑诉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的重要步骤。
在会见和阅卷的过程中,如果律师发现了问题,这时自己就成了唯一能帮助他们的人。
我很喜欢「一张反对票」的故事,它来自电影《十二怒汉》:11 位陪审员裁定被告人有罪,只剩 1 位陪审员坚持投下反对票,这张反对票救了一名少年的命。
一个律师的声音,可能就是那张反对票吧。
舆论让人贴近真相还是更远离真相呢? - 盐选推荐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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