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这三种纠纷:
1. 交了押金,中介或者房东不给退
2. 有一方提前解约
3. 房子有各种问题,引起纠纷
我分别给大家说一下。
第一类情况,房子合同到期了,中介或者房东、二房东找各种借口,想不退押金。这个情况其实特别普遍,主要是欺负我们不敢告他们。那么我来告诉大家,这种情况,是只要你敢告,就能把钱要回来。所以我也专门在后面教你,自己去写个起诉状,立个案,所有的成本只不过是小额的诉讼费,然后你的诉讼费甚至包括你请假打官司所扣的工资、打车钱都可以让被告出,至于押金,有很高概率可以拿得回来。
第二类,又分为三种情景,租客违约、房东违约、谁也不违约。
第一种情景,租客违约的情况,房子没到期,租客就搬走了,合同如果约定这种情况下属于违约,以及要支付违约金,就要按照合同执行。所以对业主有利的合同会约定,比方说合同里说:合同没到期,租客就提前退租的话,那么就把押金作为违约金要付给房东,押金就不退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押金是要不回来的。所以对业主比较有利的合同,就要约定得这么具体,要约定违约金是几千块钱,或者违约金就是押金等等。
这个约定有了,我们虽然知道打官司可能不一定能告赢,但是不影响我们找房东去要这个押金,因为大部分的房东在我们的压力下,并不是一定不能妥协,而且房东对于到底能不能打赢官司这个事,他心里也没有数。
第二种情景,如果是房东违约,比如他合同没到期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让你搬走,你找他要退押金,甚至要求他赔偿你违约金都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找他要损害赔偿金,区别就是你得证明自己的损失是多少钱。
比如说合同约定,房东提前退租了,他得赔你 5000 元,我们要这 5000 元就是违约金,有一个合同约定的具体的数字。如果合同里头没约定这个具体的数字,那咱们就只能是来举证因为解除合同,给咱们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比方说导致我们装修的钱拿不回来了,有五万块钱损失,我们就找他要。可是你怎么证明你装修花了五万呢?你就得拿出证据来,比如说发票,那就能证明租房子的时候的损失,我们就找他去要。最好还是要把违约金写到合同里,咱们就不用再承担这个举证的风险了。违约金的好处就是,具体数字都在合同里写了。
第三种情景是谁也不违约,比如我们住的好好的,发了洪水,房子被冲垮了,这个情况不能算房东违约,谁也不赔谁钱。
第三类,就是房子有问题,比如,漏水,甲醛,噪音,这些我们都可以告业主,而且咱们告赢的比例还不低。
普通小租客大部分的人都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有点什么问题通常忍忍就过去了,就怕遇到大麻烦。可是麻烦却不怕找上你。如果遇到了黑心的业主,贪便宜使用了劣质家具,或者是哪天不高兴把你轰出门去,在收房的时候说你这个把家具用坏,各种找借口不退你押金等等这些问题。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这种情况,你就一定要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一个房产律师,见过太多负面的、让人不开心的案例了。我的经验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从决定要租房的这一刻,就一定要明晰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这不,徐老师就把咱们 1999 年的合同法分则,从 212 条到 236 条,总共 25 条的内容好好替你缕了一遍。你跟着我过一遍,心里大概有个底。别人就再也唬不住你了。
这 25 条内容中,对咱们租客有用的只有 11 条。特别有用的只有 5 条,我概括一下,它们分别是:
1. 业主负责维修
2. 买卖不破租赁
3. 转租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4. 装修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5. 甲醛超标要赔钱
怎么说的呢,咱们一条一条来看哈:
第一个特别有用的,也就是第二百二十一条,说的内容是什么呢: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一个很常见的情景,是在你房子到期,然后要把房子交回给房东的时候,房东大妈跑到你屋子里头来说,「你这个窗帘怎么这么脏,你这个电视机怎么坏了,你这个空调怎么出问题了。」 我记得有一个好朋友给我举了个例子,说这个房东进来的时候,说他窗台哪个东西坏了,但是其实挺尴尬的,因为那个东西是他自己买的,根本就不是房东的,这种情况特别多。那么房东故意到你这里面来找毛病的时候你就要知道,其实法律早就有规定,在你租房子的时候,这个维修义务是房东自己来承担的。
所以其实只要不是你故意把空调玩坏的,不是你故意把电视机弄坏的,这一些东西租给你,它本来就要正常的合理的老化,包括窗户也好,暖气包也好,墙壁也好,房子里的所有的东西,这里头有的东西本身就是坏的,他不租给你也会坏,他自己住也会坏,那么不会因为你租了它,你就必须要为这个坏承担责任。空调都用了十年了,偏偏赶上我们租房子的时候这个空调该加氟了,那该谁来出钱呢?房东来出钱。该谁来修灯泡呢?房东来修灯泡。
什么情况下我们要自己修呢?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我们跟房东约定,这房子只要坏了就归我们管,这个显然跟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但是它并不影响我们可以这样约定。还有一个就是我们遇到了故意损坏的情况,比方说这个房子我们租下来了,我们在快退租的时候,把它所有的窗户、灯、电视机、家具都打碎,这种情况下显然你是要赔钱的。房东也不是永远都那么开心,有的时候也会被租客给「干掉」。我以前遇到过一个房东,他家里全部都是红木家具,出租给中介公司之后,中介公司转租给了一个搞化工的公司,这个公司在他的红木家具上研制化工产品,最后把所有的红木家具全都给腐蚀掉了。这种情况就肯定不是房东的责任。
第二个特别有用的,也就是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个法律术语叫「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益。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我们签完租赁合同之后,房东他有可能会卖房子,正好把你住的这个房子给卖了。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能就会来找你,或者房东都没来,那个买房的人来了,说你看我现在才是业主,你又没跟我签合同,你赶快搬走吧。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坚决不要走,为什么呢?你就告诉他,买卖不破租赁,六个大字,买卖不破租赁。什么意思呢?就是当一个业主他签订了租赁合同,又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时候,这个买卖合同产生了一个业主的变化,是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他把房子从张三卖给了李四,那么李四就变成了房东,李四就要继续履行和你之间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我们依然可以租这个房子,唯一的区别就是房东变了,租金是不能变的,租期是不能变的,权利义务是不能变的。我们不叫赖着不走,而是依法的继续租赁这个合同。反过来讲,如果要是他把房子卖了,他赶我们走的话,那他就违约了,他就必须要赔偿我们的损失。
第三个特别有用的,也就是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就是涉及你自己做二房东,和从二房东手里租房两个问题。如果你是自己做二房东,就一定要征得业主同意再转租。如果你是从二手房东手里租房子,你就一定要看到二手房东和业主之间确实签订了租赁合同,业主同意他转租,并且认真看清楚租赁期限,对比自己的合同期限,避免上当受骗。
这一点同时也是可能会对我们有利有用的一个条款。干什么用呢?就是在我们想要给自己省钱的时候,可以整租一个房子,整租房子可能需要六千块,六千块才能租到三个卧室,可以把你的房间再分租给其他人。你可以把大一点的卧室自己住,小一点的卧室 2500 块钱一个月租出去,另外一个卧室 2000 块钱租出去,然后你自己这个房间再找一个朋友跟你一起住,那么这样的话他可能又担了一千块钱,最终我们可能只需要花一千块钱就可以租房子,然后还可以从其他租客手里头再赚回来一些钱。
那么你如果要是想当二房东的话,一定要在合同里头跟业主特别约定,业主一定要同意你将房子转租,如果你没有这个约定的话,一旦真的出租了,被业主发现了,业主就可以要求认定是你违约,房子租给你了,押金给你扣住了,可能还得找你要违约金,然后同时会导致你对你那些租客也违约了。
第四个特别有用的,也就是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这句话还有一个隐含的意思,是没经过人家业主同意,你不能随便对人家的房子去进行改动。有的时候我们可能不太注意这些问题,比方说我们在租房的过程中看他那个家具,可能比较旧了,我们买一个更好的,就把他的家具给丢到一边去了。我们觉得它这个窗户不够隔音,把他这个窗户给换掉了。
但是你要记住,如果要是没有征得房东的同意的话,是不可以随随便便去动人家房子的。租房子是一回事,对人家房子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件事在法律上其实对于房东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头疼、非常困扰的事情,就是有的时候把自己的好房子,尤其是那些质量比较好,装修得比较好的房子出租出去了之后,经常会被人为损坏。我们不要光看到有租客去抱怨,说房东经常特别坏,找我们的茬。有的时候房东会遇到一些特别离谱的租客,生活习惯不好,也是有问题的。法律上不仅仅要保护租客的利益,也要保护房东的利益。
第五个特别有用的,也就是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个就特别适合于现在刚曝出来的,甲醛超标的问题。甲醛超标这个事其实非常容易去做鉴定。我们如果一开始知道可能有甲醛问题,且你临时想退租,你又不想被扣押金的话,你就可以把这一条给用上,随时可以用这一条来跟房东解除合同。或者房东回赔你一些违约金,或者换房子,也可能回为你延长一个免租期。
剩下的《合同法》分则条款我就简单的挑一些给大家举举例。
例子 1 :不付租金房东有权赶走你,包括你的二房东不付租金的情况。
例子 2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就是业主想买房的时候,你可以要求优先卖给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业主房子想卖 300 万,他想卖给他隔壁的邻居,但是我在这个房子里头住,特别喜欢这个房子,我就提出来我也出 300 万,你要把房子卖给我。这个时候业主就应当把这个房子卖给你,这个就是我们的叫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有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呢?99% 的情况是业主不知道你还有这权利,通常这不会写在你合同里,所以他没有给你写在纸面上让你去看,《合同法》上网是可以查的。他在卖房子的时候,一般也不会跟你说,他就算给你说了,他也不会问你买不买。 那么也正因如此,所以房东是没有证据证明你不买的,也是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行使你的优先购买权的。他不问你,或者你要求买了,他不卖给你,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他都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那么他就对你违约了,他是要赔钱的。
我们上面提到的这些法律都是属于租房的时候专门的规定,合同法中还有一些规定用来解决所有合同中共同的问题,比如合同的解除问题,违约责任、表见代理等等。
这些法律规定有什么作用呢?
你可以这样理解,这些法律就是默认的合同约定,就是我们就算不签署到合同里,法律也仍然生效。相反如果法律规定对我们不是很有利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合同里约定的清楚一些。
我举个例子: 合同法分则说,维修是房东的义务。
关于这一点,我们要不要和业主在签合同的时候写进合同里?答案是:不要。
为什么?因为你特意强调这一点,业主有可能就不和你签协议了。因为他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他觉得你在给他提条件。但是如果你不说,法律依然是这样规定的,你照样可以行使权力。
再比如你的合同里,业主提了一条,或者中介加了一条,说「房屋一切维修、破损都是租客的责任」。这一条我们就应该强烈的要求删掉,或者提条件,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你业主额外提出来的,就算我要接受,也一定要有「对价」,比如更便宜的房租,或者更合理的支付方式,更少的押金等等。
————————————————————— 附:【合同法分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备案号:YXA10KMPG85fLP9rYB1f0Pv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