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著名法律学者何兵教授接受委托, 成为 「杭州保姆纵火案」 被告人莫某的辩护人。 为千夫所指的被告进行辩护, 如果只是为了出名, 显然有悖常理。 何教授早已名闻天下, 为此案辩护在某种意义上只会牺牲何教授的大名。 本案被告所犯罪行令人发指。 但是, 为什么包括何教授在内的不少律师还要为这种 「坏人」 进行辩护呢 要说明这个问题, 就不得不提到刑事辩护制度的起源。 今人多将刑事辩护追溯至古希腊, 却忘记了西方文明的另一重要源头——— 「希伯来—基督教信仰」。 成书约公元前 15 世纪的 《摩西五经》 之一的 《创世记》 就有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远早于公元前 8 世纪才出现的古希腊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