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是没有碰那个小孩儿。他的解释是,反正孩子小,还不怎么会说话,不会对警察暴露他的样子,所以放过了他。
但我认为他没有杀死 2 岁的孩子,并不是因为他还有残存的人性,亦或临时起了善心,更可能是他不能从杀害这个孩子的行为中体会到刺激。
当一个行为不能带来他想要的效果,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来高承勇的胆子越来越大,犯罪手法也越来越成熟。作案地点就在厂保卫科的正后方,他却依然设法控制住了受害者,杀人做案后从容逃离。
这个案子的地点距离 1988 年杀害小白鞋的作案地点不远,几乎可以说他又回到了原点。
这种心理大概与上次犯罪未遂有一定关系,他需要找一个心理上更舒适,更有掌控度更熟悉的地点,同时潜意识中,也许是为了弥补第一次杀人时的遗憾。
而这个地点对他来说显然有着特殊意义,几年后,他甚至带着妻子搬到了这个厂区租了个房子住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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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也就是 2001 年 5 月 22 日一大早高承勇又来到了白银。
这天上午他在路上看中了一个买菜回家的姑娘。这个姑娘姓张,是白银妇幼保健院的护士,有丈夫还有孩子。
他非常淡定地尾随着张姑娘回家,趁她开门的瞬间,他夺步上前,一把将她推进门里,然后顺手把门关上。
一开始高承勇说自己是要钱,为了避免刺激他,姑娘十分顺从,没想到反而激发了他的兽性。在被侵犯后,她趁其不注意想往门外跑,被抓住后直接割断了咽喉,然后他又对着她捅刺了几十刀。
他剥下了她的金戒指,带走了家里找到的现金,没有等她断气就离开了现场。
没想到的是,还没死亡的姑娘竭力用手按住伤口,给公安局和丈夫分头拨打了电话,她甚至坚持到了医院,还留下了两个信息:「本地人」、「长头发」。
遗憾的是高承勇并不是本地人,但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他对白银多么的熟悉。
在做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高承勇的胆子已经相当大了。在这个尾随受害者回家,直接推门进去的做法遭受过一次挫败之后,他却再次尝试,而且成功了
在破案之前,网上有人讨论,高承勇对自己的受害者有侵犯行为,但是这个行为是发生在他杀害对方之前还是之后呢?
回顾这几个案子可以看出,从棉纺厂的案子开始,高承勇对受害人的侵犯基本都在前面,侵犯之后才杀人灭口,甚至没有等到确认受害人死亡就离开现场。
我认为是因为这时他的自信和欲望已经膨胀到超越了对被发现的恐惧。
而对张姑娘的侵犯更为典型。他甚至不需要利用孩子来威胁对方,完全靠自己的威慑力量就控制了局面,这个时候他整个犯罪生涯达到了顶峰时期。
这种心态在他接下来的行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我就想,我之前每次杀人会隔一些时间,那要是我这次不隔,我今晚过了就去杀人,那警察应该也会反应不过来吧。」
跟以往他每次犯罪后都会休整一段时间不同,这次第二天他就回到了白银,而且他没有选择职工宿舍,而是找了家宾馆。
他选择的凯宏楼宾馆楼有部分房间是外包出去的办公场所,所以有一定的人流量。高承勇在三楼的宾馆区听到了传来的音乐,由此判断有人没有关门,于是顺着声音找了过去了。
这次的受害人是个姓常的女性,在被发现的时候身中百余刀,身上几乎没有完好的地方,但第一她没有被割喉,第二在被发现时她还有生息,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才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为什么他在这个案子上的犯罪模式会有不同?我认为是没来得及。
早期犯罪的时候,他采用上来就割喉的方式,第一时间控制受害者,使对方失去呼救和反抗的能力。但到了这个时期他对犯罪过程的享受有了更强烈的渴望,也有了更狂妄的信心,所以会下意识延长这个过程。
在前两个案子中,他都顺利的控制住了受害人,从容不迫的实施了犯罪,最后才夺走对方的生命。这两次的成功可能给了他极大的满足,增强了自信,所以在这次的犯罪中,他挑选了不那么熟悉的犯罪地点。
在常姑娘身上,他最初的企图应该是故技重施,但很可能遭到了激烈的反抗。
对方的反抗给他带来了意外,而更多的是激起了他的愤怒。所以这时控制和伤害对方的念头,比发泄性欲的愿望更为强烈,所以他丧失理智的疯狂捅刺。
而这个作案场所不象其他的职工宿舍,旁边就是办公地点,所以很可能在他还没来得及进一步犯罪,比如侵犯和损毁对方身体之前,就被打断了,只能仓促离开。
由于这起案子里,高承勇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体液,指纹或者足迹,加上犯罪模式不同,警方并没有把这个案子与其他的连环案联系起来。直到最后抓到高承勇的时候,他自己主动交代了这个案子,大家才知道这起「悬案」,也来自于这个连环杀手。
时间走到了 2002 年 2 月 05 日,距离上次作案过去了几个月,高承勇又回到了白银。
他依然选择了一个宾馆。而且他这次选择的陶乐春宾馆还正位于闹市区,靠近市政府办公楼,正对着 50 米外的人民路派出所,距离东北方向上的白银区公安分局只有 200 米。
这天上午,他在宾馆客房区发现了孤身一人的小朱,接下来他象过往一样,溜门进去控制住了受害人。他割断了小朱的喉咙,在她死亡后侵犯了尸体,在现场留下了体液。但也许是因为时间不够,或者力有不逮,这次他没有损毁尸体带走任何部位。
这是他犯下的最后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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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来,他杀害了 11 个年轻女性,其中还包括一个 8 岁的小女孩儿,从无意杀人发展到最后以杀人为乐,关于他的犯罪动机和停手的原因,一直以来有许多的猜测。
高成勇犯罪轨迹
早年很多人猜测白银案的杀人凶手有仇女倾向,一定是曾经受过打击,才会对女性受害者如此残暴。甚至猜测他有勃起障碍或者其他的生理缺陷。当时警方的分析,也以为凶手应该性格孤僻,单身生活,才有灵活犯罪的机会,这么多年始终没有被发现。
从现有披露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提到高承勇有任何生理上的问题,当然就算有他也不会承认。而他有妻有子,完全是个看起来和普通农民没什么两样的正常人,远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丧心病狂的样子。
更有甚者,这十几个案子的现场,其实留下了许多与他有关的证据,指纹,足印,DNA 等等,随着技术发展,警方也早已将这些证据整理联网入库,而且曾经多次展开大规模的排查,第一步就是针对有犯罪经历的对象进行对比。
所以,如果这些年里,高承勇哪怕是轻微触犯一次法律,警方就能有机会抓住他。但几十年来,他一次违法越界都没有,外表上看起来完全是个老实憨厚的普通人。
当被问到动机时,高承勇答非所问的说,太穷了。
的确,他的大半生都在贫穷里打转,即使到后来开了小卖部,也远远达不到富裕的程度。引发他第一次杀人的起因,他的解释也是穷,因为穷才想去偷东西,因为偷东西失手,才会杀人。
但我认为穷并不是他杀人的根本原因。
从他后面的犯罪行为来看,可以说他杀人是为了满足内心疯狂变态的欲望,但这种欲望又是如何形成的?
人的行为背后,往往有许多的原因驱动,并不单一。也许我们能找到一个权重最高的因素,但最后行为的产生,通常是多重力量在其作用。
我认为高承勇犯罪的最根本起因,是他对自己和对生活的期望与现实的落差。
从他日常的生活可以看出,他是个受过基本教育的人,他有克己的一面。所以他会甘愿照顾瘫痪卧床的老父亲,会守着说不上有多少感情的妻子,会在看到孩子们有出息之后,为他们张罗学费,下意识的停止犯罪避免影响他们的前途。
我认为他的这一切行为,少部分来自本性,大部分来自教育。
可他所受到的教育,并没有将他变成一个有品质的好人,也未能助力他过上更好的生活,而仅仅是「打开了他的眼界」,使他对自己和生活有很高的期望。
而这种自负的期望与贫瘠的现实之间落差带来的是强烈的愤怒。
另一方面是无法改变这种落差。
无论是从现实社会的角度,还是从他个人的能力来说,这些年他和家庭一直在贫困线徘徊,种地没有指望,打工的收入也是聊胜于无,每一天的挣扎都在加强他的愤怒感,他需要发泄。
但同时,他的家庭又给了他些许安慰,虽然他在接受问询的时候,说与妻子的感情一般,自己常年在外打工,几乎很少有机会与家人建立感情联系,但有一个看似正常的家庭,依然给了他极大安抚,使他在杀人间隙得到缓冲。如果没有一个正常家庭的掩护,也许他会更早失控,而被警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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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承勇的犯罪历程中,可以看出一个连环杀手的形成和长成,这个对警方的刑侦以及犯罪心理分析来说,是一个相当完整的案例。
每一个连环杀手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做好了杀人的准备,挑选受害者和采取的犯罪手段,往往也会经过反复练习和打磨。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相信高承勇所说,第一次小白鞋的案件是盗窃未遂转变成杀人,甚至后面两个案件,在出发前所抱的动机也不是单纯的杀人。这与他后期犯罪有着鲜明对比。
高成勇犯罪原因发展图
从这个发展图可以看出,高承勇的犯罪是逐步演化的。
许多连环杀手在正式犯罪之前,会有纵火或者虐杀小动物这种试手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大多源于有意识犯罪之前的试探,一方面是体验犯罪的快感,另一方面是检验犯罪手法的有效性。
但高承勇并不是一开始就想杀人,所以他跳过了试探阶段,用第一次和第二次作案替代了这个阶段。之后每一次的犯罪,他都在进阶有所改变,也在不断做出调整。
在 1998 年犯罪高峰之后,他从作案过程中获得了经验和自信,所以那之后的犯罪模式从先杀人后玷污尸体,进化到了通过其他手段控制受害者,侵犯了对方后再杀人。
然而接下来的几次犯罪他开始逐渐失去对受害者的绝对控制,到最后一次犯罪时,他又回到了先杀人后侵犯尸体发泄欲望的模式。
至此,杀人做案能给他带来的冲击、刺激和弥补,已经逐渐消退。
而从 2006 年到 2012 年,高承勇和妻子租住了棉纺厂小区的房子,这个小区位于小白鞋案和 2000 年 11 月 20 日利用不到 2 岁的孩子挟持姓罗女工,侵犯后杀人的案发地点之间。
在这 6 年间,他应该曾经多次穿越路过那两个作案地点,不断的回味咀嚼当时的体验。还有这些年中城市里对这个杀人恶魔的讨论,旋绕在城市上方的惊惧气氛,无一不都在填补他内心的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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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认为高承勇的杀人冲动也有基因的因素。
2008 年有一篇论文分析,有的罪犯天生生理上就有反社会倾向,有可能是一种基因突变。论文指出这些罪犯的神经系统发育与常人不同,他们的神经系统会对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产生自然干预,所以他们不会把自己的行为与后果(惩罚)联系起来,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伤害而怀有内疚之情。
换句话说就是,这种罪犯在生理上就无法有正常的善恶之分。也所以,这种人在做了坏事之后,丝毫不会觉得愧疚,也没有心理负担。
这种反社会人的神经系统与正常人不同的地方还在于,他们缺乏同情心和同理心,容易冲动,追求刺激,对他人比较冷漠,自身不容易产生情感波动;在遇到压力和紧张的情况时,他们的焦虑反应也明显低于常人。
根据报道,高承勇在被捕后接受审讯的时候,除了最开始情绪有些激动之外,之后一直保持着相当冷静的态度,也很配合。我认为并不全是性格,很可能就是基因决定了他不是个会特别激烈反应的人。
普通人和正常人在做坏事的时候,会潜意识条件反射的感到焦虑不安。而对反社会类型的人,他们的神经系统不容易产生这种反应,坏事干的心安理得。
也正因为如此,他们更容易做出更「理性」的选择:他们的行为准则并非源于社会常识,而是通过计算。
这种计算在剥离了情感和社会压力的影响之后,就会非常纯粹直接。
所以他每次在犯罪之前,会一大早起来买刀。
他从第一次杀人现场学到了经验,知道每次换上深色的衣裤,这样溅上了鲜血别人也看不出来;
他在犯罪之后带走从受害者身上取下的部位,却并不长期保存,每次他都很快的将凶器和这些「战利品」处理掉。
还有挑选作案的地点,受害的对象等等这些全都源于他的理性计算。
我认为他的这种计算,只是出于一种生理上的本能。
网上有一种评论说,高承勇的犯罪手段那么恶劣,却过了这么多年都没有被抓到,说明他高智商。
但我却认为,他的智商并不高,个人能力其实非常有限。他在外挣扎漂泊这么多年,那点儿智力都拿来犯罪了,其他方面压根没有混出丁点名堂。这并不能全都怪到社会环境和际遇的头上。
这么多年没有落网,也并不是因为他的犯罪水平有多高,更多的是客观原因。
而高承勇之所以后来停止犯罪,一方面是因为力有不逮,最后两个受害人反抗激烈,他意识到自己的体力已经无法占绝对优势控制住对方;另一方面是儿子们长大了,并且开始有出息,从另一个角度弥补了他的失落。
这俩个方面其实都反应了他内心的计算。
有分析说高承勇停止犯罪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他的犯罪幻想枯竭。我认为他不是幻想枯竭,而是幻想获得了替代。
因为客观上身体的原因,被抓获的危险性,更重要的是自己的后代有了替自己实现人生跳跃的希望,在小心的衡量了犯罪的代价之后,他不再需要通过犯罪来满足欲望。
所以儿子考到全镇第一之后,他停下了犯罪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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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88 年第一起案件到 2016 年正式宣布破案过去了 28 年。这 28 年对警方来说也十分不容易。
最早的几起案子发生时,警方虽然展开了大规模的排查,但始终没有进展,其中存在主要几个原因。
首先一开始的部分案件被当做独立案件看待。
尤其是第一个案子与第二个案子之间相隔了 6 年。直到后来对现场所留的痕迹物证和作案手段进行交叉比较,反复鉴定之后,才确定了并案调查。
从第一起「1988.5.26」、第二起「1994.7.27」、第六起 「1998.7.30」、第七起「1998.11.30」、第九起「2001.5.22」这几个案件现场提取到了指纹,经过对比属于同一个人。
而第六起 「1998.7.30」、第九起「2001.5.22」和最后一起「2002.2.09」案件现场提取了精斑,对比 DNA 后确认属于同一个人。
第四起「1998.1.13」、第五起「1998.1.19」、第七起「1998.11.30」、 和第八起「2000.11.20」这几个案件都有尸体部位缺失,犯罪模式类似。
而发生在包头的第三起「1997.3.28」 留下的精斑和指纹也都与白银案一致。
证据整理版(2001.5.23 的第十起未留下任何证据)
从而证明这些案件全部都是一个人所为。
所有案件详细比对版
连环案件和单个案件的侦破思路和方法有很大的区别,尤其这十几个案件跨越了十几年,而且 90 年代前后当地警方的侦破手段本身也不够成熟,缺乏经验。
考虑到案发的地点主要都是工厂的职工宿舍,而受害者都是在自己家里被害,案发现场的房门没有被破坏的迹象,加上凶手进出从容,还有现场留下的茶水,这些证据无一不指向罪犯是熟人。
所以警方首先想到的是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入手调查,调查方向也是情杀,谋财或者仇杀,而一下子没想到是随机连环杀人。
之后根据现场的证据,凶手对尸体做破坏,割走双乳和双手等行为,都显出一种变态的心理。所以警方分析认为凶手独居性格孤僻,才有合适的犯罪条件。
凶手又多次从容逃脱,显得好像对白银区十分熟悉,加上受害者提到「本地人」,所以警方一直把调查重点放在白银市。
白银市公安局在 2004 年第一次发布公告证实了白银案连环杀手的存在,公告中对嫌疑人的描述特征是:
「大约在 1964 至 1971 年之间出生,身高约为 1.68 米至 1.76 米。此人应该是在白银长期居住,有较严重的性变态心理,或者生理缺陷……该嫌疑人在白银市区有独居条件,还与内蒙古包头市有一定的联系。」
其实在一开始,警方根据犯罪现场对凶手进行分析的时候,推测嫌疑人年龄范围为为 1966 年至 1974 年出生的男性,后来才扩大至至 1958 年到 1975 年出生的男性。
在最后进行鉴定分析之后,才决定了年龄范围为大约在 1964 至 1971 年之间出生,而高承勇就出生在 1964 年。
这个描述除了年龄之外,身高条件也比较吻合。但高承勇在犯罪期间,其实一直主要生活在白银之外,但当最终将排查范围扩展到边缘地区的时候,高承勇又已经带着全家搬到了白银。
而白银市本身的情况也相当复杂。
白银市乍一看是工矿城市,但人口构成并不象想象中那么简单。虽然白银市区有大量国有工矿企业,其实真正的常住人口仅占全市人口的 1/4 左右。自 80 年代中期起,白银周围的村镇有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市区,在市区寻找工作机会。
而白银市本身最主要经济支柱的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从 80 年代开始进入衰退期。市志上记载:「1996 到 2000 年,全市经济增长跌入谷底,白银成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产业衰退,失业人员剧增,环境污染严重,公共服务滞后,精神文化失落,社会矛盾凸显。」
所以当时白银市人口结构复杂,流动人口多,市政管理压力大。
在这种情况下,直到 90 年代后半期,白银市才开始有规范的户口管理政策出台。而高承勇作案最疯狂的那几年,正好钻了人口管理疏漏的这个空子,所以一次又一次的躲过了人口排查。
与此同时,白银市人口与警力之间不成比例,警力与人口的比例是 1.14∶10000,即使是白银市最中心的地区,平均下来一个警察也要负责近 2000 人的警情。而其中能真正投入到侦破案件上的警力就更为有限。
接下来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当年警方本身能力和资源上都有很大的局限。
一般公安机关侦办恶性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是勘查现场,提取痕迹证物,交给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分析对比。
但是在 90 年代尚未建立全国联网的数据库,那时案件中提取的物证大多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单一孤证。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话,就不会进入警方的排查和取证范围,也就不会有机会通过对比被发现。
所以尽管当时警方采集了 23 万枚指纹,比对则进行了至少十万枚,也能没抓住他。
2001 年的时候,白银案升为部督案件,公安部派来专家参与调查,向周边省市警方通报案情。但这种通报只是通知周边各市镇警方,如果辖区内有类似的案件,要及时通知白银警方。
问题在于,高承勇从来不曾在青城镇犯过任何事,所以即使当地收到了通报,也无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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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2016 年之所以有突破,主要是两个原因。
说到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我在查找资料的时候,发现知乎上有个提问:「怎么看待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重启侦查?」。
看起来是 2016 年 8 月 12 日宣布案件重启时,有人到知乎上提的问题。
三天后有个人做了回答,在回答中提到:
沉寂这么多年,现在公布重启,理由大致有二:
一、这几年推行的 dna 和指纹逢嫌必采,累积的资源库可以为案件提供强力支撑了。
二、这个案子,很有可能在一的基础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新进展。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短则三月长则两年,此案必破。
这个回答发布后 10 天,8 月 26 日警方宣布高承勇在白银落网,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
真的被他说中了!!!
这些年警方建立并且逐渐完善了全国公安联网数据库,白银警方得以与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共享案件信息和物证,也正是因为如此,包头案才被并入白银案。
这次是高承勇的一位远房亲戚因为行贿被抓,按照相关规定,这位亲戚的 DNA 被警方采血取证,录入了犯罪人 DNA 数据库。在对比时,发现了白银案凶手与这位亲戚属于同一宗族。
而现在 DNA 技术的突飞猛进,带来了新的机会。白银案中用到的 Y-DNA 染色体检验技术是更进一步的科技发展。
这个技术是对 Y 染色体进行对。Y 染色仅存于男性身体,遵循非常严格的父系遗传原理,一个家族中的男性,通过遗传获得的 Y 染色体都有类似的特异性标志。
对比之后,只需要对这个亲戚的亲缘关系进行整理归类,再到基因数据库进行搜索对比,查出是哪个地区,那个家族,就能顺藤摸瓜的找到 DNA 完全吻合的这个(男)人。
所以在宣布案件重启时,的确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
8 月 26 日警方来到位于白银市北郊工业学校的一个小卖部,带走了 52 岁的高承勇。据说他当时第一反应想过逃跑,但很快瘫软在地,是被警察架走的。
至此,这个被称为「世纪悬案之一」的案件终于告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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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一直想做一张犯罪地点的地图,标注出每个作案的地点。
1988 年高承勇做第一起命案时,他乘坐进城的短途客车还停靠在公园路与四龙路交叉口,金鱼公园西北角,距离后来的水川大十字还有两公里的路程。
而他犯下的 10 起案件,齐齐的分步在两个大十字路口周边 1200 半径以内。
但是白银市变化太大,已经很难徒手绘制当年的犯罪地图。就连高承勇的老家青城镇,也逐渐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果蔬种植和旅游业上。
搜索现在的白银市,会发现原有的陶乐春宾馆早些年变成了商务酒店,当年市政府白色办公楼也已经改换了门庭,而 1998 年 1 月 14 日高承勇疯狂犯罪开端犯下的第一个案子所在的胜利街 88 号也早已不存在。
只是大部分受害人的家属都还留在了当地,在 2016 年等来了案件的突破。
2018 年 3 月 30 日 10 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楼大审判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作出宣判。
审判长当庭宣读了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 04 刑初 15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2019 年 1 月 3 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承勇被了执行死刑。
从 1988 年到 2019 年,正义在 30 年后终于到来,给逝去的人们和留下的世界带来些许安慰。备案号:YX11KrovDR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