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总是位女同志,主管云南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工作,也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她本人就是化学分析工程师,向她请教油脂的检验鉴定绝对是找对了人了。正在实验室工作的我
虽说是女士优先,但我还是先把电话打给了大姜,毕竟沈阳比昆明近得多。我把情况一说,大姜爽快地说,来吧,保证能给
你解决问题。我马上把理化室的技术人员叫来,交代他们带上这三样物证,立即搭乘飞机,赶赴沈阳。
谁知没一会儿,这两位技术人员从机场打来了电话,说人家不让把玻璃带上飞机——我要求凡是物证一定要随身携带,绝对不能当作行李托运,因为一旦丢失了,追究责任事小,案子一切就都完了,过去我们就有过这样的教训。有一次我们从国外押解一名案犯回国,凶器是菜刀,机场安检死活不让带上飞机,一定要交运,并保证说由机组人员亲自保管,万无一失。等到飞机落到了首都机场,这把菜刀却再也找不到了,机组人员早就没影儿了,只剩我们在那里干着急。
我叫技术人员马上回到城里,改乘火车前往沈阳。两天后,终于等来了沈阳的电话,技术人员激动地告诉我,检验结果很好,将人油与猪油、牛油、羊油、鸡油等动物油成功地区分出来,经过比对,完全可以认定是人油。我说你们马上把检验图谱传真到值班室,我要看一看。几分钟后,图谱传来了,我一看果真是各种动物油分得清清楚楚,其中一个峰标着「人」。
几天后,他们回来了,还带来了这项新技术。原来这位能检测人油的丁工程师,花了二十几年的光景钻研出一套试剂配方,有了这个试剂检测人油就不难了。多一样本事迟早会有用。
后来这个技术在办案中还真的发挥了作用。在侦办一起入室杀害两人的特大案件时,我们从死者家隔壁的房顶上找到一双鞋,鞋底上嵌入了煤渣;只有当煤燃烧时,热煤渣才能烫化鞋底嵌入。我们还在鞋底上检验出了猪油,表明这双鞋的穿着者应与餐饮行业有关。现在为防空气污染,北京城里的餐馆已不
允许直接使用煤炭,全部改用天然气或是液化石油气,那什么地方仍然同时有猪油和煤炭呢,应该是烧烤摊。
我们将这一推测向侦查部门作了通报,破案后证明案犯确实是从事街头大排档的。作案后为了毁灭证据,将作案时穿的鞋扔到房顶上,没有想到被我们找到,成了重要的破案线索。
有了人油的检验结果,案件的凶杀性质铁板钉钉了。
但是从证据效力来说,这个证据仅可以证明涂料厂里曾经焚烧过人的尸体,并不是陈红被害的直接证据。要想真的把案子办成铁案,就一定要有直接证据的支持。陈红的尸体检验都到了人油的程度了,到哪里去找直接证据呢?
经过反复审讯,刘晓明交代,他把陈红的手机扔到火里之前,考虑到万一有用,就把手机卡拆下来,风声过后,扔到他家村口的一个厕所里。
听到这个情况,大家意识到,直接证据到手了。
我们立即押上刘晓明,朝他的老家奔去。在车上,我对刘晓明说,你要好好地配合我们,就在车上老实待着,把厕所指给我们就行了,事情到了这个份上什么也不要想了,我们也不会难为你。刘晓明说,谢谢您!我问,为什么要谢我?他说,你不让我太丢脸。
刘晓明一家两代在乡里乡亲们的眼里,应该属于功成名就的「有本事的人」,如果我们把戴着手铐、蹚着脚镣的刘晓明从
车里押下来,让乡亲们看到,这对世代居住在这里的刘家会是多么丢脸的事啊。
7
2007年6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时,许志远和刘晓明的律师分别为他们做了指使杀人证据不足和罪轻的辩护。
许志远的律师认为,尽管许志远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只是停留在心里想想和口头上说说。许志远没有唆使、命令刘晓明去杀害陈红,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具体的实施计划。
律师还认为被杀害人陈红有重大过错,与许志远关系恶化后产生了报复想法,采取了一些不应该有的行为,给许志远一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除被控雇凶杀人,许志远还被控受贿50余万元,律师辩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许志远受贿。
刘晓明则当庭翻供,否认杀人焚尸的指控,他的律师在庭上更改了辩护词,临时改为为他做无罪辩护。刘晓明的律师表示,检方的证据有瑕疵,在没有找到陈红尸体的情况下,本案并没有掌握陈红死亡的直接证据,只有刘晓明的口供和纱窗、玻璃上的人体脂肪,仅以此来认定为陈红所留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因此应该重新认定陈红系失踪,而不是死亡,对刘晓明应无罪释放。
而且刘晓明一直在法庭上质疑所谓尸体粉末的DNA检验结果,可以说,到死他也没弄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转年,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许志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依法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晓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均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2009年9月中旬,许志远和刘晓明被执行死刑。对这个结果连我都感到有些意外,一般来说,杀死一个人,两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并不多见,像许志远这样的领导干部,只要不被「脑袋搬家」,判个死缓都不怕,关上几年弄个保外就医,只要出来就照样能呼朋唤友,吃香喝辣,被执行了死刑只得一了百了了。
案子办结了,卸下了我身上的职责,我可以带着局外人的眼光,客观冷静地再来重新思考这个案子。
一起并不离奇的婚外情引发的矛盾,最终的结果是逝去了三条鲜活的人命,他们背后的三个家庭也遭到了灭顶之灾。当然,失去生命的三个人各自都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但他们各自也都有或多或少可以理解的理由或托词,陈红、许志远这一对野鸳鸯,到底哪只是白,哪只是黑呢?
到房山办案时,从当地人的言谈话语中,我感到他们对许志远和陈红相好的事不但知道,而且并不反感。究竟怎样看待这起悲剧和悲剧中的每个人呢?许志远和陈红相好多年,如果说他们之间一点真情没有,恐怕也不客观真实;刘晓明头尾不顾地介入其中,又搭进去一条性命,无外乎是为了一番兄弟情义。男女之情、兄弟之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这个代价是不是太沉重了?
从纯粹的技术角度回顾这起案件,我想该他许志远倒霉,或许真的是「人在做,天在看」?陈红真的听到了我的祈祷?如果我在现场没有发现人油痕迹,如果发现了人油没有办法检验,许志远最多也就是判个无期,连个死缓都够不上。案子破了,虽说惩恶扬善是我们警察的天职,可到底是杀人抵命好,还是不要再人头落地好呢?其实我们当警察的这么拼命,不放弃一切线索,固然有警察的责任感在里面,与看不见的对手的暗中较量,恐怕也是乐此不疲的原因之一。
不容否定的是,案件最后的判决说明了此案的主观恶意、恶劣性质、情节严重和手法残忍,而我最关注的是定案的证据经得住了考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从2010年起对死刑犯全面实施注射死刑,许志远是首批被执行注射死刑的罪犯,用自己的死亡参与推动司法进步,这恐怕也是他这个政协副主席始料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