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双方必须经过商量,尤其是经过亲生父母二人的同意。
在达成一致后,新父母把孩子抱回家抚养。
作为抱养方,一般会出一笔钱给予亲生父母补偿。
但是,这绝对不符合法定程序。
从法律意义上,亲生父母的行为属于「遗弃」,抱养父母的行为属于「非法领养」。
不过,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归结为无知。
因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家庭,一般都来自意识落后的农村。
父母们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被送出的孩子,生活条件要相对较好。
不过也有很多案例是,养父母抱养女孩之后,自己又生育了一个男孩或女孩。
这就导致在之后的子女抚养中,可能会出现「亲疏远近」的问题,给所有孩子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影响。
当然,也有很多亲生父母在孩子长大后,想恢复亲子关系。
但这种情况一般不被法院支持。
毕竟当初把孩子亲手送人的,也是他们。
接下来说「恶意拐卖」。
顾名思义,就是在亲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贩子直接「抢走」。
这种行为的恶劣性质已经是不可饶恕的犯罪。
有的孩子被故意致残,在大街上乞讨。
有的孩子因为太过聪明,记得父母和家乡,直接被人贩子杀害。
幸运一点的,就如孙卓和赵永勇。
最起码能正常地生存。
但在这条拐卖产业链里,买家也是毫无人性的犯罪者。
因为拐卖来的孩子,大多都是 4-7 岁。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像是婴儿,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抚养长大。
买家根本不会有耐心去做这件事。
而拐卖来的小孩,既好养育,又很容易「被听话」,打几顿基本就都老实了。
就像案件中的赵永勇。
他的买家徐金池,因为自己有两个女儿不甘心,便买下赵永勇。
他的真正目的并非想要养育孩子,而是为了延续香火,为了养儿防老。
可以想象,不论是孙卓的两个「姐姐」,还是赵永勇的两个「妹妹」,在这种魔窟一般的家里必然会经历不平等对待。
从孙卓的案里来看,「买卖同罪」和「买家入刑」几乎已经成了全民共识。
2019 年,我国刑法明确了买家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 241 条第 1 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 241 条第 6 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这种规定,有时却显得那么无力。
就像是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孙卓,就像是不想追责的弟弟赵永宽。
有时候,一纸谅解书就能减轻买家的罪孽。
最后,祝天下无拐。
希望每一个破碎的家庭,都能迎来重逢的那一天。
参考资料:
- 《深埋 19 年的罪恶》,今日说法
- 《从徐扬到赵永勇 18 年回家路》,三联生活周刊
- 《宝贝回家:7 万条数据解读儿童拐卖与遗弃》,澎拜复数实验室
- 《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遏制对策—以 F 省为例的实证研究》,王锡章
- 《严惩「养父母」,并不简单》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备案号:YX1108Wrg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