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忍无可忍,就开始反抗了。
有一个学生好好睡着觉被突然拖起来狠揍,拳拳到肉,他不知道其中缘由,
在混乱中,他忍无可忍,将刀尖对准了施暴者……
谩骂
2015 年 4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
一个憔悴的中年女人坐在陪审席上,扯着嗓子朝杀人凶手大喊着。
「你咋这么狠呢!」
她哭得撕心裂肺,在场不少人也因此低头抹泪。
而此刻,杀人凶手正坐在被告席上,一字一句回答着公诉人的问题,对谩骂毫不理睬。
他叫刘振智,北京首钢学院的大三学生。
就在半年前,他杀了自己的同学。
2014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刘振智用刀子捅死了两名同学。
其中一个当场死亡,名叫王刚(化名),20 岁。
另一个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名叫林浩(化名),年仅 17 岁。
而台上发出质问的女人,就是林浩的母亲。
林浩被捅死的时候是凌晨一点,而直到四点,她才知道自己儿子的死讯。
一开始,林浩母亲听说儿子被送医院,以为儿子只是受了轻伤。
可谁知到医院后,她听到的竟是儿子的死讯。
这么瘦弱的身体,居然承受了这么多刀伤,而且刀刀致命。
并且还有一年,他就 18 岁了。
想到这,林浩母亲在席上止不住地痛哭,连站也站不稳。
她被律师搀扶起来,字字泣血地说:
「事情发生已经半年了,刘振智和他家里人连一句道歉都没有给过我们!」
「连一声问候都没有!」
看着林浩母亲的泣诉,坐在前边的王刚舅舅也坐不住了。
他压抑着情绪说道:
「我刚刚看刘振智回答提问时还面带微笑,没有丝毫悔意,我建议予以严惩!」
两家人都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就这么没了,怎么能不恨呢?
他们在庭审席上据理力争,要刘振智一家赔钱。
林浩家属向刘振智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损失,金额高达 284 万元;
王刚的亲属也紧随其后,提出 242 万元的赔偿。
既然不能杀人偿命,那就要他赔钱,赔到他倾家荡产!
刘振智全程垂着脑袋,默默听着。
他特别想知道,这群人究竟还能说出什么话。
刘振智确实是夺去了两条鲜活的生命,行为实属恶劣。
受害者家属的血泪控诉也句句属实。
让他背上五百万的赔偿和牢狱生活,合情合理。
但是谁又在乎,在这场杀戮的背后,刘振智也是受害者。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受害者。
惨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晚上十点,北京首钢学院 5 号楼 728 宿舍。
这个点,刘振智已经准备睡觉了。
宿舍的门和往常一样,随意地大开着。
他们的宿舍在 7 楼,宿舍里有舍友,楼下还有保卫科。
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宿舍一般不会锁门。
一切都如往常一样。
直到凌晨一点,在宿舍外的走廊里,突然传来了一阵嘟囔声。
而这声音随着脚步的逼近,愈来愈大。
本在睡梦中的刘振智被这声音吵醒,下意识地往门外看了看。
只见有个高瘦的人影,在门外晃来晃去。
刘振智瞟了一眼,没太在意。
大学里的男生个个精力旺盛,半夜不睡觉瞎闹的比比皆是。
然而,就在刘振智刚准备闭眼时,突然有人闯进了宿舍!
伴随而来的,是一股浓烈的酒气。
刘振智被这动静吓一跳,迷迷糊糊地支起身子,想看看来者是谁。
只见这人站在宿舍中央,身形摇摇晃晃。
最关键的是,刘振智不认识他。
难道是别的室友的朋友?
就在刘振智努力回忆这人是谁时,身上突然一凉。
这「醉汉」竟然扯了他的被子!
刘振智一时间不明所以,马上抓过被扯的被子,往自己床上拉。
两人就这么僵持不下。
对方见刘振智这么起劲,一下怒火中烧,使出浑身解数,将刘振智和被子一起往外扯。
刘振智力气抵不过他,但被子是自己的,又不能放手。
没办法,他只能任由对方将自己和被子一起往宿舍外拉扯。
此时的刘振智,只想拿回被子睡觉,不想惹事。
而他的舍友此时也刚从睡梦中醒来,迷迷糊糊地看着被拉扯的刘振智。
没过多久,宿舍门口又来了几个人。
这些人赶紧拉住发酒疯的男生,让他放开扯被子的手。
直到这时候,刘振智才知道,抢被子的人叫林浩。
林浩因为酒劲上头,力气非常大。
在好几个人的用力拉扯下,才把被子从他手里扯出来。
大晚上睡着觉,被人突然抢了被子。
这放在谁身上都觉得离谱。林浩的好兄弟也觉得不好意思,站出来劝解道:
「没事儿哥们,没什么大事,我这几个朋友喝多了认错人。」
「不好意思啊,我让林浩把被子还给你,你赶快回去休息吧,真对不住你,你别放在心上啊。」
说完,他就把被子还给了刘振智。
刘振智被这么一闹,气不打一处来,没好气地接过被子后就回到了床上。
而林浩,则在朋友的极力劝说下,晃晃悠悠地离开了。
看着门口的影子散去,刘振智才能安心躺下。
遇上这种事,除了自认倒霉,他还能做什么呢?
真要打起来,他寡不敌众。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十几分钟后,林浩竟然又回来了!
这回,可不是扯被子这么简单。
林浩带着酒劲,在门口冲着刘振智大喊道:「你给我出来!」
是可忍,孰不可忍。
被半夜吵醒就算了,还接二连三地被找茬。
大半夜的还不让人睡觉了?
刘振智也是血气方刚的年纪,立刻起身,冲出门口对着林浩大喊:「我出来怎么了?」
为了防身,他还从抽屉里拿了一把折叠刀。
之后,刘振智就站到了门口,高大的身材瞬间将林浩比了下去。
但林浩也没露怯。
他的旁边还站着一个男生,名叫王刚。
这人比林浩大三岁,颇有种给小弟撑腰的架势,见刘振智不认怂,顿时怒火中烧。
此时不揍,更待何时?
下一秒,林浩和王刚二人就朝刘振智冲了上去。
他们先是扯住刘振智的左臂,将人甩到了众多「围观群众」当中。
之后立刻对刘振智来了一顿毒打。
突如其来的袭击,让刘振智下意识半蹲着,他们打哪里就用左手护哪里。
他的脸、身体、头等部位,都接二连三地遭受重击。
此时的刘振智,左手抵挡着殴打,右手则悄悄地藏在了身后。
手里攥着的,是那把折叠刀。
刘振智想着,只要忍耐,忍过这阵疼痛,这些人就会离开了。
实在不行,就用刀吓走他们。
至于为什么会挨打,此时已经没那么重要,跟醉汉讲道理就是对牛弹琴。
然而在很多时候,忍耐换来的是「得寸进尺」。
林浩和王刚两人像是越打越上瘾,恨不得将眼前这个人撕碎。
为了打得更有劲,他们甚至跳了起来,一拳一拳地往刘振智脑袋上砸。
这几拳下来,刘振智实在受不住了。
他立刻钻出人群,从宿舍拐角的角落跑去。
他边跑边回头,看着两人狰狞地面孔,吓得直接亮出了手中的刀子。
这是刘振智第一次用刀。
结果一个不注意,他就被刀刃割伤了手指。
但他此时,完全顾不得这点痛。
因为林浩和王刚二人离他越来越近,他们嘴角的笑意也越来越阴郁。
那眼神,像是要把他杀了才甘心。
刘振智慌了。
他拿着折叠刀对着空气随意乱挥,试图震慑住眼前的两个醉鬼。
但对方对此不屑一顾。
这二人直接挥舞起拳头,往刀口上冲。
没打几下,他们就停下了攻击,随即而来的是两人撕心裂肺的惨叫。
刘振智被眼前的一幕吓得慌了神。
只见王刚的身上多了好几个血窟窿,仰面倒在了地上。
而林浩的心脏和腹部均被刺伤,脸色苍白地扶着楼梯道的铁门缓慢移动。
剧烈的疼痛,让二人的脸色变得更加狰狞。
他们痛苦的喊叫声,也瞬间引来了更多的「围观群众」。
没过一会儿,这个角落就站满了人。
而此刻的刘振智,被此情此景吓得愣在原地,脸色发青。
这完全就在他的意料之外。
他捅伤了自己的同学。
还不止一个。
他就是想好好睡个觉,怎么就发展成了他捅伤了人呢?
一切发生得太快了。
快到刘振智都回忆不起来,他是在哪个瞬间捅了林浩和王刚。
之后,他的室友高强挤进了吵嚷的人堆,用力拉着刘振智往回走,小声说道:「赶紧回去吧,别在这愣着了。」
舍友拍了拍他的肩,想试图安慰眼前的这可怜人。
刘振智默默点了点头,他在尽力让自己冷静,眼眶渐渐湿润。
临走时,他颤抖着对室友说:
「你给他们翻个面吧,要是受伤了也方便止血。」
「赶紧打 110 和 120,救人要紧。」
说完,就一个人回去了。
回到宿舍后,刘振智瘫坐在床上,用双手抱住脑袋。
眼泪止不住地落下。
他看着手里的刀,悔恨和愧疚涌上心头。
可更多的还是不甘。
为什么自己会摊上这样的事?
他是捅了人。
可是,是那两个人自己找上门的。
想到这,他立刻拿出手机,拨通了辽宁鞍山老家的电话。
「妈,我捅伤人了。」
刘振智母亲听后,还以为自己的儿子在开玩笑。
自己的孩子还不了解吗?
刘振智从小就性格就温和内向,甚至还有点怯懦,好不容易从辽宁考到了北京的大学。
怎么可能会捅伤人呢?
可另一头孩子的哭泣声,将母亲拉回了现实。
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刘振智母亲努力控制住情绪,对他说:
「孩子,听妈妈的,你先去自首,再把事情的经过都告诉警察同志,他们会秉公处理的。」
放下电话后,她立刻拉上一旁醒来的丈夫出门。
他们买了最早一班去北京的车票,去找自己的儿子。
而这时的刘振智听了母亲的话,已经做好了自首的准备。
由于闹得动静太大,宿舍楼下的保卫科终于出现了。
同时而来的,还有民警和救护车。
刘振智听到窗外的警笛声,立刻跑向民警自了首。
他还向民警交出了「凶器」——折叠刀。
随后,刘振智被捕入狱。
而那两位施暴者,一个当场死亡,一个因抢救不及时而死去。
至此,刘振智将面对一场决定命运的审判。
因由
我们把视线拉回到庭审现场。
林浩母亲的怒吼,让刘振智不知如何回应。
他垂丧着头,面如死灰。
可他的这种态度,在别人看来就是「冷漠」和「无情」。
在交代完自己的杀人经过后,公诉人对事出起因做了阐述。
直到这时候,直到站在了法庭上,刘振智才明白这两人为何要来揍他。
就在事发的前一天,201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 点。
北京首钢学院进行了体能测试。
在测试 50 米跑的过程中,王刚受了重伤。
而这伤,就是因刘振智而起。
在王刚全速往前冲时,刘振智从旁边的跑道跑了出来。
为了躲避他,王刚摔了一跤,右胳膊和左腿都擦出了伤。
可体测还在进行,他只能选择继续。
后来,王刚在引体向上的测试中,遇到了林浩和其他两个朋友小 A、小 B。
值得注意的是,林浩、王刚和小 A 是室友,小 B 住在其他宿舍。
林浩他们看见王刚的伤口,便随口问了问情况。
王刚一脸不爽地说道:「我跑步的时候为了躲一个建筑系的男的,摔了一跤。」
体测结束后,几个人陪着王刚去首钢医院买了双氧水和纱布,顺便给他处理了一下擦伤的部位,还约着晚上一起吃烧烤,唠唠嗑。
晚上 10 点,王刚、林浩、小 A 和小 B 来到了校外的路边烧烤摊。
还没等坐下,他们就点了几扎啤酒,准备喝个不醉不休。
狂灌了十几瓶啤酒之后,四个人喝得醉气熏天。
趁着酒劲上头,他们突然开始聊起了今早的体测事故。
本来只是吐槽泄愤一下,可林浩却突然来劲了。
酒过三巡,林浩已经有一些神志不清。
林浩拍着胸脯跟王刚保证:
「放心哥们,今天那个害你摔倒的男的是建筑专业的是吧?」
「等回宿舍,我一定给他点颜色看看!」
王刚听了这几句话后,也跟着起劲。
他一边附和着林浩的话,一边仰起脖子又干掉几杯酒。
直到凌晨 1 点,这四人才起身回学校。
由于林浩、王刚和小 A 住同一个宿舍,小 B 住别的宿舍,所以他们决定先送小 B 回去。
而恰巧的是,小 B 的宿舍与建筑专业离得很近。
于是,林浩就借机拉住小 B 的舍友问,刘振智的宿舍在哪?
舍友也没多想,直接告诉了他——728 宿舍。
之后,林浩、王刚和小 A 又约着去淋浴室洗个澡。
可他们出门没走几步,就发现突然少了一人——林浩不见了!
王刚和小 A 立刻回头找,发现林浩竟然走进了 728 宿舍。
之后,开篇的悲剧就发生了。
当刘振智站在庭审台上,听了这一切的前因后果之后,大受震惊。
什么体测撞人,他完全没有印象。
自己站在这里接受审判,承受指责,居然是因为这种事!
刘振智立刻作出了回应。
法官看了刘振智的这一反应,为了确认真假,调出了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里边清晰地显示着: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3 时 20 分至 13 时 30 分,一个和刘振智特征相符的男子确实在跑道边走来走去。
注意,是跑道边。
在这个过程中,并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
当天负责体测的老师也证明,在 50 米跑测试期间,并没有发生什么意外事件。
所以,前面提到的「体测事故」完全是子虚乌有。
这群人在撒谎!
刘振智低着头,努力压抑自己心中的怒火。
对方明明才是加害者,如今,却是他站在庭审席上接受审判。
而他只能忍耐。
斥责,委屈,无奈,这些情绪瞬间压垮了刘振智,眼泪止不住地流了出来。
几分钟后,刘振智默默抹去了眼泪,又恢复了之前的平静。
一个监控录像能证明什么呢?
他确实杀了两个人。
不论怎么解释,自己用刀杀人是事实,证据链也非常完整。
而在林浩家属这边,却闹成了一团。
家属和辩护人直接指着监控录像说:「他不可能一进去就打你!我的孩子我了解!我家孩子从小就没打过架!」
之后,她直接冲着刘振智嚷道:「你咋这么狠呢!」
紧接着,王刚家属的辩护人也展开攻势,一口咬定刘振智在撒谎。
「刘振智说他全程没有还手,但是宿舍楼南端事发现场的位置是没有监控的。」
「所以,我们认为他在撒谎。」
对于林浩和王刚的暴行,他们则选择无视。
而这么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刘振智赔钱,赔到他倾家荡产。
但在监控中,的的确确只有林浩拽他出宿舍的画面。
对于殴打部分全都没有拍到。
在没有实质的证据下,所谓的「殴打」只是刘振智的一己之言。
可刘振智未曾想到的是,林浩和王刚的殴打行为竟被定义成了「轻微推揉」。
轻微,推揉。
这几个字把刘振智震得说不出话来。
因为在刘振智身上,除了他被折叠刀割伤的伤口,完全没有其他外伤。
除此之外,林浩和王刚在「互殴」过程中也没有拿任何器械。
反而是刘振智拿刀捅死了人。
从法律层面来说,只有对方对自己造成了不法侵害,你的防卫才算是正当防卫。
听到这,刘振智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极力忍耐着反问道:
「我没有外伤,就证明我没被打吗?」
「他们打了我的头,打了我的脸,打得很重,我很疼,这都是事实啊。」
「他们甚至还跳起来打我的头。」
他没有歇斯底里,没有怒气冲天。
可是自己受的重伤却仅仅被看成是「推揉」,他忍不了。
这不公平!
刘振智的辩护律师也立刻进行反驳。
除了那段死角,刘振智是怎么从宿舍被拖出来的被拍得一清二楚。
一米八几的他,被一米七多的林浩和王刚打得抬不起头。
而且,他根本没有任何还手的举动。
然而这些细节在受害者家属眼里,仅仅是同学之间的「推揉」……
王刚的家属反驳道:「我们不懂法律,不知道什么叫不法侵害,但难道推一下,拉一下就叫不法侵害了吗?」
不仅如此,在休庭之后,林浩的母亲还冲到刘振智的辩护律师面前,质问道:
「你怎么能给杀人犯辩护呢?!」
「如果你小孩被杀了,你还能给杀人犯辩护吗?」
刘振智的律师听了这话,缓缓地抬起头,直视着对方的眼睛,一字一句地反问:「如果,你的孩子是刘振智呢?」
字字诛心。
林浩的辩护人听了之后,哑了半天才只能勉强挤出来一句:「那我一定会按事实……」
没等她说完,刘振智的辩护律师直接撂话:「我说的也都是事实。」
庭审结束后的一个月,2015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1. 被告人刘振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死亡。
此次事件中,二人对刘振智只是进行了推揉行为,没有带有工具器械。
而刘振智拿刀夺取两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犯罪性质恶劣,依法应予惩处。
2. 民事处罚。
出于刘振智在案发后的自首行为,结合案件的起因经过,可以判定被害人一方具有过错。
依法可以减轻被告人刘振智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刘振智的父母又在事发后卖出唯一一套房产,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所以依法对被告人刘振智从轻处罚。
3. 刘振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对于刘振智辩护律师提出的他的行为为过当行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刘振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并没有予以采纳。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所提数额过高部分和缺乏法律依据部分,法院并未支持。
4. 赔款。
被告人刘振智赔偿林浩亲属人民币 50400 元。
被告人刘振智赔偿王刚亲属人民币 37600 元。
在庭审的最后,刘振智向两名死者的家属低头道了歉。
但是在说到「如果给我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时,他停顿了几秒。
刘振智说:「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我会多忍一忍。」
「忍一忍,他们可能就不会再打我了。」
回顾
其实在刘振智事件中,还有很多疑问。
根据小 A 和小 B 二人的证词,刘振智之所以被打,是因为在操场上影响了王刚体测。
但是在监控视频中,刘振智只是在跑道边走来走去,并没有撞到王刚。
并且体育老师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那么,小 A 和小 B 的证词究竟是真是假呢?
毕竟他们也没有亲眼看到王刚被撞。
这个问题由于当事人王刚的死亡,成了本案中最大的一个谜团。
其次,刘振智在与林浩、王刚二人搏斗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动作,我们不得而知。
在法庭上的陈述,也只是刘振智的一人之词。
这也是他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的原因。
对于这起案件,很多人可能会想到一个词——正当防卫。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是以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前提的。
并且,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一般情况下,还要求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如果存在斗殴情节,就又是另一番解释。
由于互相斗殴和防卫行为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通常还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来准确认定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而在这起案件中,刘振智拿着折叠刀对林浩的胸部和腹部刺了三下。
结果就是,刺破了对方的心脏,左肺及肝脏。
同时,他还对王刚的胸部刺了两下,心脏同样被刺破,导致其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也就是说,这么多处刺伤,刀刀致命,已经完全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这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刘振智挥刀的那几分钟里,他到底是在自卫,还是在攻击,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只有刘振智一人的主观描述。
如此一来,刘振智只能被依法审判。
除此之外,庭审现场中公诉人对刘振智的「提问方式」也引起了极大争议。
其实,刘振智案也可以被定性为一次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校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中小学,也可能发生在大学校园。
根据 2018 年最高法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有 57.5% 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罪,其次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
而在涉及「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案件中,近五成因「琐事」而起。
此外,18.08%% 是为发泄个人私欲,4.8% 是因感情问题引起。
也就是说,校园暴力大概率都是因一些情绪性冲动而发生。
并且,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宿舍」已经成为了「主战场」。
其中原因不难分析,有人的地方就有冲突。
更何况是将一群三观未成形且血气方刚的学生们,聚集在一个空间里。
从吃饭到睡觉,住宿的学生们低头不见抬头见,冲突爆发的频率要大于其他场景。
在另一层面,宿舍的环境往往狭小、密闭,且没有摄像头。
这就变相成为了「犯罪」的温床。
并且,从《专题报告》中可以看出,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并不在少数。
尽管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 11.59%,但这个数字仍然不低。
对于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学校很多时候都要负管理责任。
就像在刘振智事件中,王刚和林浩对刘振智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旁边还有数十人劝架和围观,动静不可能不大。
并且,楼道里的监控是直接连接主控室的。
可尽管如此,宿舍楼下保卫科的人对此竟然毫无察觉。
如果他们能及时上楼制止二人的施暴行为,惨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最后,由于刘振智在狱中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最终获得了 9 个月的减刑。
主要参考来源
《刘振智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刘振智减刑裁定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校园霸凌,现实远比点一个残酷》,澎湃新闻
《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最高法
《校园暴力的法律成因与完善对策探究》,胡朝飞,法制博览,2022(11):14-16.
《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姚建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04):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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