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要强奸别人甚至还残忍的将其杀害,明知道要付出法律责任却还是控制不住自己?

4、对自身的自信、对法律的蔑视

国家制定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此来稳定社会,秦东明的所作所为不像是被法律约束的人,反而更像是在法律之中游刃有余的人。

不同于一些因无知而犯罪的人,秦东明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他也不同于诸如龙治民那些只顾宣泄自己杀人欲望而粗糙作案的连环杀人狂魔,秦东明的作案手法显然要更为高明。

他挑选的杀害对象中,很多是性工作者,属于流动性很强的人口。在户籍登记管理不算完善的年代,这些人失踪之后不会很快被发现。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秦东明还制定出了一套精细的逃亡方式,这些都显示出他并非一般的大众,而是一个有着高智商、心思缜密的变态杀人魔。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抢劫被通缉之后秦东明不光没有收敛一些,反而愈发猖狂作案,这些行为都充分显示出他对于自己的自信,和对法律的蔑视。

他的内心是极度变态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罔顾法律和别人的生死,或许在他心中,他觉得自己在和法律做一场较量,看看谁才是最后的赢家。

当然了,在这场较量之中,秦东明最终没能躲过法网恢恢,最后被依法判决了死刑。

这是秦东明被枪决前的照片,他穿着白色衬衫和深色西装,头发梳得整整齐齐,脖子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他的名字。他目光迥然,昂首挺胸,从他脸上的神情中,丝毫看不出他有任何颓然和愧疚之意。或许在临死前的那一刻,秦东明依旧没有悔过之意。

然而法律的准绳容不得半点差错,最终,他还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备案号:YXA15jBEemNhA0l1OwDc5n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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