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凶残的杀人案是哪一件?

1982 年,村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龙靠混工分吃「大锅饭」的日子过不成了。随着村里经济形势开始发生转变,很多人要么外出打工靠劳动赚取更多回报,要么干起了养殖,日子变得好起来了。龙治民,一没体力,二是懒到极致,三是没有本钱搞养殖,看到别人的日子过得有声有色,心中的落差越来越大,从嫉妒转成了对社会现状的不满,需要一个宣泄的出口。

1983 年初,龙治民坐不住了,经过一番盘算后决定铤而走险,骗一些人来家里给他白干活,然后乘其不意将其谋害,以此抢夺被害人财物。

有时候,罪恶来的就是这样漫不经心,毫无震动。

随着杀人越来越顺手,能凭瘦小的一己之力杀死壮劳力,龙治民心中的满足感油然而生,并滋生出更强烈的欲望。这个欲望并不是搞到更多的钱,而是杀死更多的人,满足报复的快感与畸形的性欲。

他每次杀人的时候,都不避讳他老婆,毕竟那个女人是个神志不清醒的,平日里瘫在家里,也没有与外人接触把闲话传出去的机会。甚至有几次,他让他老婆陪别的男人睡觉,那女人傻到不懂得拒绝。甚至有时会帮他洗从受害者尸体上扒下来的带着血的衣服,或者提着灯在埋尸的时候照亮。

龙治民犯罪动机分析

龙治民为何要杀这么多人?很多了解过此案的人说:谋财、获取免费劳动力、满足性要求、到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

其实这一分析并不全面。

「人间观察团」为其作案动机做出了以下几个独家分析,供大家参考:

  1. 没有精神疾病,但有人格障碍

在审讯过程中,龙治民交代他有「三不杀原则」:第一不杀科技人员,第二不杀国家干部,第三不杀职工、工人。因为他认为那些人都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因此他只杀残废的人,杀愚昧无知的人和憨憨傻傻的人。

以上皆是龙治民的荒唐谬论,赵三河不是国家干部吗?受害者中仅有一小部分为残障人士,其他皆为正常人。

因此,警方听闻龙治民的「三不杀」谬论后,以为他有精神病,对他进行了鉴定。

当时陕西省还没有成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治民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们得出了以下结论:一、龙治民并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其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思维敏锐,智商颇高,属于人群中的聪明人。

实际上,这也是当初令侦查机关颇为费解的问题之一:龙治民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而且,他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码放整齐,更不可思议。

「人间观察团」曾对世界知名连环杀人案做过深入研究,发现几乎每一名连环杀手都有精神问题。要么是有精神疾病,要么是有「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属于常见精神障碍的一种,是精神失调,但不是精神病,没有精神病严重;但也不属于心理问题,比心理问题严重。当一个人的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就会形成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和职业功能,可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

精神病患者对冲动缺乏控制,大脑的情感中心不够发达。而人格障碍是后天形成的,通常是在受到客观影响或被忽视的童年时期发展起来的。

这里我们举两个人格障碍连环杀手的例子:美国的泰德邦迪,是典型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杀害留学生章莹颖的罪犯克里斯滕森,其实是表演型人格障碍。

细说每种人格障碍需要很大的篇幅,我们就不多说了,在本专栏其他案子中会出现不同的人格障碍表现。

回到本案中,龙治民每一次作案都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不属于激情杀人,不是精神病,而是有人格障碍。

让我们再从一段专家与龙的对话中找出更多端倪。

问:你为什么把被害者的衣服剥了?

答:人死了还穿啥衣服哩。

问:为什么要把衣服洗了?

答:我自己穿,洗干净了结实,穿起来没气味。

问:为什么把死者头发剪了?

答:我听人说过,人死了啥都化,就头发化不了。如果连头发一起埋了,将来你们能从头发里检查出来都是谁。

问:你把头发留着,不是等于留着罪证吗?

答:我想等攒多了卖钱哩。

问:你为什么把尸体码得那么整齐?

答:不占地方么。

问:573 元 48 条人命(指的是总额度不是现金额),平均杀一个人只得十几元,这个账你就不算算?

答:有钱的人咱叫不来,能叫来的人身上都没啥钱。

问:你和死人住在一幢房子里,就不怕吗?

答:怕啥哩,死人也是人嘛。

问:你杀人从来没有害怕过吗?

答:要说不害怕那是假的。有一次我在阁楼里杀了一个人,睡到后半夜听到屋里有扑通扑通的响声。我心想:这是咋了。莫非有鬼?可是共产党说世上没神鬼嘛。我爬起来把灯点上,端煤油灯的手直抖。你想我咋办?我背诵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等我爬到楼上一看,你猜咋?原来是那死鬼的血从楼缝里滴下来,砸到下面塑料布上砸出的响声!我就找了个盆一接:淌去!又睡下了。

以上对话可以看出,龙治民有很强的反社会人格障碍。其特点是:

▪ 不在乎对错,对法律和公序良俗漠视

▪ 麻木不仁,对他人生命与权利漠视

▪ 感觉不到悔恨、自责与内疚

▪ 有展现暴力行为的倾向

  1. 报复社会为主、图财为辅

从龙治民的童年成长经历与成年后的生活环境分析,能找出其两个特点:缺乏正常人所拥有的同理心,却有着操控他人的病态需求。两个特点加起来就是致命的组合,是其报复社会的根源。

美国瑞德福大学曾经做过一项研究,调查了 50 名连环杀手的童年经历,发现其中约 68% 的人在童年时经历过「某种类型的虐待」,包括生理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忽视。其中,心理上的虐待与未来行为有着很强的相关性:那些曾经被羞辱或受到严重惩罚、经常性惩罚的孩子,可能会因为虐待而产生残忍倾向。龙治民从小身体矮小、发育不良,加之骄傲自负,以及被父亲过度保护,导致被老师和同学疏远。童年时没有同龄人的朋友,在嘲笑和排挤中成长,造成了心理被虐待。他虽然被其父重视,但是被日常接触更多的老师和同学忽视,这种双重打击下,不能与同龄人建立真正的关系。因此,没有多少友谊可以学习,也没有机会发育出所有正常人所拥有的同理心。

成年后,因先天身体条件的缺陷以及好逸恶劳懒惰至极的本性,身边还是没有朋友,甚至被妹妹妹夫排挤,被周围相邻看不起。

做出骗奸痴呆女子的勾当后,又遭人唾弃,无奈之下娶了身患残疾的妻子。加上穷苦潦倒,可以说混成了村里被人常年耻笑的渣子。

他没有劳动能力,在心理上也不愿意去付出劳动,无力改变现状。加上妻子是下肢瘫痪、没有正常思考能力的残疾人,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他长期压抑,对现状极度不满,走入了无法掌握命运的绝境。而他打小聪慧,自以为聪明,实则愚昧,会更加感叹命运的不公。因此,通过骗人、杀人,他享受到了控制他人的病态快感。长此以往,他陷入了病态需求和快感中,无法自拔,欲罢不能。通过连续杀人的方式,既满足个人欲望,又达到了报复社会的目的,在不为人知的隐秘角落享受报复的乐趣。

根据《商州市志》的公开资料显示: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存折 15 张,款额 533 元;现金仅 3.13 元;粮票 91.5 斤;手表 4 块。存折里的钱是没有提取的可能性的,因此他到手的仅是现金 3.13 元;粮票 91.5 斤;以及卖不掉的手表 4 块。

而且从被害人身份来看,都是贫苦大众,不是有钱之人。

综上,他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敛财为主。

  1. 没有敬畏之心

著名刑法专家罗翔曾在法考课堂上提到过这个案子:没有敬畏之心的人,什么都敢干。

家长溺爱、三观不正、没有书读、愚昧无知,都是成因。但有个更重要的经历,是他毫无敬畏之心的关键点,就是他当年参加的造反派组织,因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下,他有了展示「权威」操控他人生死的机会,并且在打砸抢之后没有得到惩罚,这种错觉让他感觉到什么都可以干。从而做事没有底线,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随意践踏别人的尊严与生命,不知自己的错误,反而还自鸣得意。

也正是如此,他搞出了所谓的「三不杀原则」,实则是荒唐的谬论。

带着以上的分析,让我们从龙治民向公安部门交代的口供中,看看是否存在这些可能性。

龙治民:你们也知道,我媳妇是个瘫子,我又有病,家里农活都没人做。大概两年多前,到了收庄稼的时候,我一人搞不了,只好去县城请了个民工。他说要给现钱,我哪有钱,只能先答应着。结果几天后干完活,我说我没钱,只能给他洋芋。他不同意,骂我「穷鬼,不是说好给钱的吗?现在怎么又给洋芋?我家有的是洋芋,自己还卖不掉呢。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走了」我急忙说好话,他不依,当晚就赖在我家不走。

警方:你就把他杀了?

龙治民:是啊。晚上我想来想去,拿不出钱给他,借钱也借不到。他大块头很大,我打架也打不过他,干脆把他干掉算了。晚上我趁他睡熟了,用锄头对准他头猛砸,当场就把他砸死了。杀完人以后我很怕,赶快把他埋在地窖里面。过了几个月,你们公安也没来找我,我就不怕了,又继续杀人。

警方:杀得什么人?

龙治民:是一个收金银的胖女人。我把她骗到家来,想强奸她。结果这女人比我有力气多了,我根本对付不了她。我想,这算强奸未遂啊,也要坐牢的,干脆将她杀了。反正我已经杀过人了,杀一个是死,杀两个也是死。我就用锄头猛砸,将她砸死了又奸尸。下面我每隔一两个月,就骗一个人回来干活,然后杀掉。后来我就有瘾了,每个月不杀一个,就感到心里难受,就像抽大烟的犯瘾一样。

问他为什么连续杀人,龙治民有自己的「观点」。

龙治民:别问了,我就搞到这 573 元。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我是为国家除害哩!

警方:你说什么?

龙治民:我有三不杀原则,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的!

实际上,这完全是龙治民自己幻想出来说服自己的 YY,他杀害的人中,只有几名是智力低下、痴呆傻哑者,其余都是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青壮年。比如其中的赵三河,是村支部副书记、干部,我们前面讲过受害细节的几名受害者,无一例外都是正常人,哪是什么憨憨傻傻的。

最后的审判

陕西省公安厅及地县刑事技术人员反复对龙治民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各种证物 1011 件,对 48 具尸体逐一进行了损伤检验,将其死因、年龄、性别以及被害时间作出了科学鉴定。对被害者 388 件衣服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照印照片 3800 张,为辨认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证据。

案发后的 3 个月,也就是 1985 年 8 月 30 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 月 20 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 月 27 日,龙、阎二犯被处决。

据办案人员回忆,龙治民对所犯罪行毫无悔意。在法庭上得知被判处死刑,龙治民说:「我想不通。」

法官:「为什么想不通,你杀了那么多人……」

龙治民:「人家黄巢杀人八百万,都没判死刑,为何给我判死刑呢?」

尾声

近年来,为了避免不实的消息以讹传讹,引起社会恐慌,这起特大杀人案的详情一直没有被正式披露过。尽管如此,却不断被人提起,尤其是给商县百姓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此案发生后,商县农民外出打工的打工者无人敢接收,干部出差没法吃饭、住宿。用当地人的话来说,「仿佛一夜之间,商县人都成了活阎王」。

此案直到 2011 年的年底,在公开出版的《陕西省志·公安志》第四篇:打击刑事犯罪中,有了详细的解析,也首次刊出了「杀人恶魔」龙治民的照片。

不过,饶是如此严控,附近地区还是谈之色变。

「人间观察团」从当地贴吧里了解到,龙治民家当年的房子还保留完好地留在当地,龙治民夫妇被枪决后,由一个回村的老人以 300 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幢房子,如今老人已经去世了,房子无人居住,也没改造。而挨着这栋房子,又起了新的小楼。

龙治民曾经住过的房子,至今在当地保留

龙治民曾经住过的房子,至今在当地保留

网上还有很多传言,有人说可能龙治民杀害的人不止 48 人是 100 多名,还有人传他杀人是为了给他妻子消业障等等,都是猜测之言。因为现今已经 80 多岁的村民鱼 XX,当年曾经参与过龙家尸体的清理,他说当时发现的尸体肯定是全部清理完了的,并无遗漏。

有人疑惑,龙治民杀人的时候,5、6 岁大的女儿看到了吗?其实他们夫妻俩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抚养孩子,女儿住在龙的岳母家,由其岳母带大的。据当地村民张 X 娥说,由于受父母影响,龙的女儿在学校被孩子们羞辱,没有完成学业,早已改名换姓,远嫁至新疆了。

「人间观察团」找遍了此案所有公开资料,深挖细节,让大家一窥当年此案的真相。你会发现,没有人是天生杀人狂,一个个诱因的叠加导致了最终弥天大案的爆发。

此犯所制造的恐怖气氛和伤痕,如今仍深深地烙在关心此案的人们心里。备案号:YX11n24Ld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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