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与罚

出自专栏《罪案故事馆》

2005 年时,我曾办过一个惨绝人寰的案子。

一个年轻男子入室犯案,侮辱并杀害了全职太太,并把 11 个月的孩子装进垃圾袋,摔死在地板上。

11 个月的稚嫩尸体,浑身淤青血肿,四肢扭曲,头部严重变形,已然没有了人形,法医看了都潸然泪下。

而家属唯一的念想,就是凶手偿命。

1

我们是案发当日傍晚接的警,案发地在县区常见单位合资楼,两户一层,楼梯房。

男主人陈肯已经失去自控能力,他在现场咆哮大哭,几近晕厥。

被害者是他的妻女,二十五岁的妻子名叫杨慧,一岁不到的女儿叫陈珊珊。

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因为一个禽兽,而彻底堕入了地狱。

我们快速进行了勘察,杨慧的尸体衣衫不整地躺在寝室床上,从脖子上的淤痕可以初步推断,她是被掐住脖子至窒息身亡的。

她的额头、脸颊、嘴角都有不同程度的伤,明显被暴力侵犯、严重殴打过。

总之,就是惨不忍睹。

而更惨的,还是旁边的婴儿房。

我们踏进去的时候,一只黑色的垃圾袋正静静躺在墙角,袋子已有破损,有血水渗在地板上。

而孩子的尸体,已被父亲从垃圾袋中取出来了,正好好地放在婴儿床上。

仿佛仍在好好地入睡。

十一个月大的婴儿,浑身都是软的,还有一些婴儿肥。

然而正是因为这样的身体特性,在被用力摔砸之后,他的身体伤得尤其恐怖。

她浑身淤伤、血红,甚至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

她的后脑处开了一个口子,血液正是从那里流出来的,据现场判断,应是磕到了房门的阳角处。

她的正脸完全变形,一是因为婴儿的哭喊导致表情扭曲,二来,更是因为他曾正面朝下被砸在地板上。

她的脖子断了,因为法医小心翼翼托着后背捧起她的时候,她的头部居然超过九十度后仰了下去。

她那幼小的双臂一定也在震荡中粉碎了,因为那两根小手儿,就像两条软绵绵的毛巾。

很难想象,为什么有人可以对一个婴儿做出这么残忍的举动来。

在场的工作人员都忍受不了,更别说孩子的父亲,他的精神已经濒临崩溃。

也许把孩子放回婴儿床上,是他最后最后的温柔了。

我们立刻上报了现场情况,领导也高度重视,把此案列为首要侦破的任务。

但其实案件侦破过程,却没有太复杂。

2

除了遗体,我们也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地毯式勘查,提取证据。

但这个过程,就连我们办案人员,都觉得非常难过。

在这房子里,客厅的墙壁上还挂着一家三口温馨的全家福。

那时候陈珊珊看上去只有两三月,她躺在妈妈的怀中,笑得很甜。

当然不仅是宝宝,爸爸妈妈也笑得很甜。

还有电视柜上的结婚照,沙发上的公仔等等,无不在说明,这个家原本有多温暖。

但这一切,都已不复存在。

这个家唯一的幸存者,此刻已经崩溃得需要送到医院强行镇定了。

勘查中,我们在屋子里查到了大量陌生鞋印、指纹、毛发,凶手毫无反侦查能力。

因为楼房并没有配备监控系统,我们只能通过楼下街道的治安监控,确定了嫌犯面容,锁定了他的身份。

嫌犯名叫张志权,十九岁,身高一米七三,本县某高三学生。

这个年龄本不应该还在高中里的,但这与当前案情无关,暂且不提。

而他也是有来头的。

其母亲早逝,是个单亲家庭,但其父亲张涛,却是本市最大房地产集团的老板。

但因张志权已经成年,因此我们并没有义务在进行抓捕前通知其父母。

于是,当天晚上,我们当机立断地把张志权抓了回来。

被捕时,他还在跟几个同学在校外的烧烤摊里吃吃喝喝,仿佛白天那宗残忍至极的案件根本不是他犯的。

上警车前,他还大吵大闹,说根本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为什么要抓他之类的。

下警车的时候,他已经在哭了。

哭得很惨,双脚都快要站不稳了。

那时候的警车是没有内置监控的,而车上的同事,傍晚时都在案发现场。

车里发生什么事谁也不知道,但我们都可以保证,什么事都没发生。

回到刑侦队后,队长老徐还特地交代,这个案子得连夜办。

他会去与各部门沟通,加班把证据链先完善。

我们知道,这是防止嫌犯的父亲张涛,利用当地首富的资源干扰案件侦破。

我们也马上采集了嫌犯张志权身上的毛发、指纹,送去检验核对。

指纹结果马上就出来了,与留在现场的嫌犯指纹吻合。

而毛发 DNA 结果,在那个年代还需要点时间。

当夜,老徐跟我负责对嫌犯进行审问。

一开始,这小子哭哭啼啼地要找他爸爸,说他被打了,说这是刑讯逼供,说他是无辜的,说我们抓错人了……

没有丝毫的悔过之心。

我们把监控视频,与指纹比对结果拍在桌子上,吼了他一句:

「现在认罪还有从宽的可能性,如果还狡辩的话,那你连你爹都见不到就得死!」

那一刻,张志权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

当然,他认不认罪其实都无所谓,零口供也能入罪。

但我们也有责任,捋清楚整件事的经过。

比如他是否跟杨慧相识?

为何会选中杨慧为犯案目标?

毕竟人家家里还有一个婴儿。

不是针对哪个受害者,但大部分强奸案件中,受害者都是独居女性。

还有,如果只是入室强奸,那为何又要杀死女主人?

还要用那么残忍的手段,杀死她那仅有十一个月的婴儿?

而张志权的交代,却让我再一次认识到物种的多样性。

有些人,可能真的不是人。

3

据张志权坦白,他与被害者家庭完全不认识。

案发当天中午时分,睡到刚醒准备去网吧上网的张志权,途遇推着婴儿车买菜回家的杨慧母女。

年仅二十五岁的杨慧,仍年轻漂亮。

张志权表示,他当时就动了色心。

「想要尝尝少妇是什么滋味。」

这是他的原话。

于是,他假装对可爱的陈珊珊感兴趣,上前去逗弄孩子。

初为父母,对喜欢自己孩子的人,会掉以轻心。

尤其在这外来人口不多的小县城里。

张志权成功跟杨慧攀谈上了,并得知她是一个人照顾孩子的,丈夫上班时间都不在家。

恰巧,那时候杨慧买了一些菜与生活用品,张志权便提出要帮她提东西。

也许是考虑到婴儿车上楼不方便,车子是可以折叠的,她外出下楼时是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提着车子。

但毕竟买了菜与生活用品,没有空余的手可以提了。

所以她接受了张志权的好意,这也是他为何能顺利进入她家的原因。

「然后,我帮她把东西送回去,我也进了屋子,进去就先反锁大门,然后……然后我掏出刀子,威胁她,让她进房间,不然就杀她女儿,她都吓懵了,我说什么她就做什么……」

「既然她都没有反抗,那你为什么还要杀了她们?」

「有反抗,她反抗了,我让她躺床上……的时候,她反抗了……都是她的错,如果她不反抗,我会打她吗?我也是怕她的声音被外面的人听着,回过神来,她就已经被我掐死了……」

他说「都是她的错」。

任谁听了都血压飙升。

但我们都咬着牙,强忍着殴打他的冲动,因为审讯室里有警用录像仪。

「那婴儿呢?为什么,你还要对婴儿下死手?」

「她哭啊,哇哇哇地哭,谁受得了?我那时候正慌,那女人才死,我慌得很,她还哇哇哭,这能怪我吗?我就……我就把她扔垃圾袋,她还哭,我就摔她几下,她不哭了……我就走了……」

他竟然,还能用如此轻率的语气用词描述出来。

两条人命,一对母女,她们原本可以拥有美好的人生,美好的未来。

他甚至,都不觉得他有错。

因为不能动手,我跟老徐只能忍耐着,迅速完成了笔录。

整个流程,合法合规。

随即,我们继续加班完善文字材料工作,尽可能让整个证据链没有瑕疵。

甚至,老徐还拉来了检察官同事何勉指导案卷审核,因为我们做完刑侦之后,是要转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只要这两个步骤没有问题,那么,基本上这个案件就不会有问题了。

何检与我们初步达成了一致,这个人渣,他死定了。

一切,都在一夜之间完成。

因为我们都知道,天亮之后,凶手的父亲张涛,就要有所行动了。

4

事实证明,连夜把证据链给完善,并不是杞人忧天。

因为我们还查到,张志权曾经有过犯罪但却没有被入刑的经历。

上面不是说过,张志权已经十九岁了,按道理不应该仍然在读高中吗?

原因是,他中间辍学了两年多时间,去了外地,后面才被他爸扔回来继续上学。

也许是要他混完高中,再想办法搞去国外镀金吧,所以才扔回了这个小县城里。

而他被扔回来的原因,是一场车祸。

因为是外市案件,也没有刑事立案,案卷详情无法轻易查到。

但我们还是能查到这个案件的简要信息,也包括其处理结果:

因其当时仍是未满 18 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作不予起诉处理。

但问题是,这次车祸,有伤亡。

按道理这种重大事故,肯定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尺度。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只能在刑事责任方面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已。

而作出不予起诉处理就略显不合理,充斥着浓浓的「钞能力」的味道了。

因为其中还提到,张志权在车祸后有救助、自首、积极赔偿,并最终取得家属谅解等等情节。

可见张涛为此投了多少钱。

这正是我们加班的原因,也是我们、包括老徐都惧怕的能力。

果然,第二天一大早,就有不少司法系统之外的「领导」过问这个案件了,还都是市局领导。

可是,经过一夜的努力,我们已经把这个罪名按得死死的了。

证据确凿,没有任何弯可以转。

但如果真能如我们所愿,张志权能被顺利判处死刑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不值一提了。

5

在 DNA 比对结果出来之后,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

与被害人身上遗留的体液 DNA 相吻合。

有了这个铁证,基本上本案就可以盖棺定论了。

我与老徐也去医院探视了陈肯,毕竟也需要跟他录一个口供。

经过两天的住院调养,他的精神状态已经好很多了,但悲伤依旧。

而唯一支撑着他打起精神来的,也许就是将凶手绳之于法这件事。

比如,死刑。

因为,在做完惯例的问询之后,陈肯还说了一些话。

他咬着牙,红着眼,一字一句地跟我们说着他的妻子,他的女儿,这个家的一切。

他跟杨慧是大学同学,他们相识相爱,一路走过许多风雨,很艰难才走到一起。

在他眼里,温柔体贴的杨慧,是全天下最美的女人。

陈姗姗则是上天赐给他们最美好的礼物,是个小天使,是他们幸福生活的结晶。

……

我跟老徐也不忍打断他任何一句话。

他还说,张涛已经委托律师找过他,开出了一百万的赔偿金,只要他肯签下一纸谅解书。

那是 2005 年的一百万,相当大的一笔钱。

但是陈肯,他咆哮着把谅解书撕得粉碎,赶走了他们。

他说完这些话的时候,泪流满面,情绪难以自控。

良久之后,他才缓缓问我们一句话:

「凶手,他……能判……能死刑吗?」

作为负责案件刑侦阶段的我们,对凶手最终的审判结果,是不该有任何意见的。

因为审判权在法院。

我们更不应该在审判前对被害者家属承诺任何事情,这是违规的。

但那一刻,哪怕违规,我也脱口而出,说了这句话:

「凶手,他一定会偿命的。」

陈肯听罢,一边拼命点头,一边埋下头呜呜地哭了起来。

那次之后,更坚定了我们要认真处理这个案件的决心。

不久之后,何检带来消息,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已经完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了。

期间并没有碰到什么太大的阻力。

似乎能尘埃落定了。

但我们没想到的是,事情居然在审判阶段出了问题。

一般刑事案件,很少会在审判阶段出问题的。

这一次,我深深见识到,「钞能力」,到底有多可怕。

6

案件开庭当天。

中午时分,何检急忙找到我们。

他给我们带来的消息,却让我们心都凉了半截。

原本,根据我们刑侦收集到的证据,张志权入室强奸、故意杀人等罪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根本无法抵赖。

其犯罪手段如此残忍,对社会的影响无比恶劣,数罪并罚之下,判个死刑合情合理。

但辩方律师,却当庭提交了一份让所有人都措手不及的证据:

张志权,其实未满十八周岁!

这是真的出乎意料,是我们想都没想过的辩护手段。

因为这个事太好核实了,他的户口本身份证我们都有存档,都能证明他是 1986 年人。

至案发 2005 年,已满十八周岁。

但辩方律师提交到的证据中却显示,张志权的户口是后面才办理的,即 1988 年补办的。

而年龄错误,则是由于当年社区医院失误,把原本是 1987 年出生的他写成了 1986 年。

那时候根本没有电脑,全都是纸质材料。

在一沓证据资料中,大部分都是社区医院自证自己当年操作失误的文件,并用各种原始资料来证明,张志权确实是 1987 年出生的。

而在那个年代,连出生证都尚未开始启用,这种生下来没及时办理户口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不算太严重的失误。

所以,那个社区医院自己啃了下来。

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灰色交易?

不必多言。

现在问题是,如果合议庭采信了这份证据,那就意味着:

张志权会以未成年人的身份接受审判!

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犯人,虽然仍然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最关键的是——

在处理未成年人的量刑之时,法官都会非常小心,就算依法依规,也是一定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也就是说,如果这份证据成立的话,那么张志权绝对无法判处死刑,连死缓都不太可能。

而只要不是死刑,无期最多也就是二十年。

加上其父亲张涛的「钞能力」,说不定三五七年他就能出来蹦跶了。

何检当即提出了要质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因此,法官宣布了休庭。

之后,何检马上找到了我们,说清楚整个庭审情况的同时,他也拜托我们——

查,找出这份证据中的瑕疵。

那年代,检察官找刑警做事是常态,哪怕是在审判阶段也一样,不存在违不违规的说法。

所以我也是一口答应了下来。

毕竟这是我们跟进的案子。

张志权,也是我们打从心底,不愿放过的嫌疑犯。

可是……

何检走后,我跟老徐对视了一眼,彼此心里都知道,这事可能有点悬了。

因为张涛一定早就布置好了一切。

我们也许很难查出那份证据中的瑕疵。

只是,让我们没想到的是,这一切都只是开始而已。

甚至这个案件最后的判决,也仅仅是整件事的开端。

在那个魔幻的年代,什么都有可能发生。

接下来,事情开始朝着不可预估的方向发展了。

7

那段时间,我跟老徐跑了无数次张志权出生的社区医院,一次次与李建明院长交涉,但他们真的做得天衣无缝。

证据材料当然都做了司法鉴定,但墨水与纸张的确都是二十年前的。

而当时的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技术,仅支持五年内的相对鉴定,无法追溯到十多二十年前的笔迹。

而且,一部分重要材料提供的还是碳写纸副本,这种纸张根本无法鉴定。

因为是质证,无法证伪,它就是真的。

然而这都不重要了。

因为在下一次开庭中,发生了更多无法预估的事情。

那天庭审结束之后,何检再次找到了我们,一边说着这次庭审中种种诡异的事情,一边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首先让他万分不解的是,陈肯居然出具了谅解书!

这对我的冲击也非常大,难以置信。

我想起他那悲痛欲绝的神情,那绝不是装的,他想要凶手杀人偿命的决心,也绝对装不出来。

我万分不解地多次询问:

「陈肯真的出了谅解书?」

何检再次给出肯定的答复:

「是真的,他不仅出具谅解道,找不到的。

张志权的失踪案换了负责人继续跟进,可是谁也找不到陈肯了。

他也消失了。

跟郑高峰张志权一样,消失了。

我想起与他最后一次见面,他所说的最后一句话:

「我很想她们。」

也许他是去了他妻女那里。

另外,还有一件异常讽刺的事。

涉案的张涛活蹦乱跳,与伪证案毫无关系的何检,却出事了。

他被人从检察院撸了下来,派发到某个街道任职,也许一辈子都不可能再回司法系统了。

没有理由,就仅仅是「正常人员调动」。

上面的人肯定看得出来,陈肯也好,郑高峰也好,他们是无法想出并完美实施从医院绑走张志权那个方案的。

虽然并没有证据。

但弄他,根本不需要证据。

他们甚至不需要说他有罪,就可以惩罚他。

「惩罚只能是惩罚,不能与其他任何利益挂钩」?

也许,在我们的世界,永远不会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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